機構概況
三十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的監督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廣大司法行政幹警職工同心同德、勵精圖治、努力開拓、奮勇拼搏,使我市司法行政各項工作在改革開放中得到了全面發展。隊伍不斷壯大,職能不斷加強,業務不斷擴展,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基層人民調解和法律服務、律師公證、普法宣傳教育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已深入到我市社會的各個角落,服務於廣大人民民眾,使民主與法制觀念逐漸深入人心。三十年的實踐證明,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緊跟改革開放步伐,為東莞社會穩定和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回首過去,展望未來,在新的世紀裡,東莞司法行政事業將增創新優勢,更上一層樓,再創佳績,再鑄輝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
(三)負責法制宣傳、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公證工作。
(六)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
(七)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協會和市司法鑑定協會工作。
(八)監督、管理法律服務市場。
(九)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十)指導、管理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十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五)組織協調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六)管理、指導勞動教養工作。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羅樂英 局長
郭瑞華 黨組書記
曾任市法制局副局長、局長,現任市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
吳 敏 副局長
1957年7月出生,1976年12月應徵入伍,本科畢業,曾任陸軍第42集團軍炮兵旅政治部副主任、炮兵第一師第52團副政委、政委、炮兵第一師政治部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賴鴻就 副局長
1963年4月出生,1988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曾任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市監察局副局長,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孔慶威 副局長
1959年5月出生,1976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曾任市司法局人秘科副科長、市司法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袁洪昌 副局長
1963年7月出生,1981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曾任司法局基層科科長、政治處主任,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徐險峰 政治處主任
1968年8月出生,1990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曾任司法局司法鑑定科科長、宣傳教育科科長、基層科科長,現任市司法局政治處主任,黨組成員。
蔡萬里 紀檢組長
1967年12月出生,1988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畢業,曾任司法局公證律師科科長、司法鑑定科科長,現任市司法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內設機構
政治處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考察和調配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管理許可權內機構編制和全系統招錄、調進人員的審核工作;負責幹部年度考核、輪崗、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聘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銜評授、晉升工作和警銜晉升培訓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容、警紀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業務培訓、黨務、共青團、工會、婦女和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辦公室
主要職責:研究制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以及收集、分析、上報、反饋各類司法信息,參與和指導司法行政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全系統自動化建設和信息通信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司法外事交流和機關機要、文秘、統計、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制訂司法行政系統專項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制定有關的管理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基建投資;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機關信訪、接待、保衛等工作。
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制定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鎮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組織編寫法制宣傳和普法資料,組織普法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依法治市工作;承擔市普法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法學教育工作。
基層科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書和法律服務所執照的年審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助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開展司法行政系統內執法監察;對司法行政幹警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接待、受理對本局及直屬單位司法行政幹警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控告,並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查處、審理;受理本級司法行政幹警對行政處分的申訴。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律師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律師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對律師、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和律師協會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監督律師辦案質量,查處律師違紀、違規案件。負責組織執業律師、律師所的年審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做好律師業務的統計工作。
公證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公證管理工作,對公證和公證協會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檢查監督公證辦證質量,查處公證違紀、違規案件。依照規定審批有重大影響或複雜疑難的公證證件;負責組織執業公證員、公證處的年審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有關公證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做好公證業務的統計工作。
司法鑑定科
主要職責:負責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度檢驗;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及其鑑定活動;核准和規範司法鑑定的業務範圍及鑑定活動;負責組織司法鑑定人員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處理違法違紀及不適宜繼續執業的司法鑑定人。
直屬機構
市公職律師事務所
主要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為公職律師提供出庭或從事其他法律事務時所需的律師函、介紹信等有關文書,並做好有關收結案登記、業務歸檔、統計、印章管理等事務性工作;指導、協調各政府部門公職律師的法律業務,特別是為涉及政府和社會公眾重大利益的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或組織專家論證;協助市法律援助處承擔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公職律師進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工作經驗,提高執業素質;負責公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開展各部門公職律師的合作與交流,維護其合法權益等。
市法律援助處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研究制定法律援助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2)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市法律援助工作;(3)負責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4)籌集、管理、使用法律援助資金;(5)負責對省、市三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或受理的其他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6)承辦法律援助案件;(7)收集法律援助工作信息資料;(8)負責與法律援助工作有關的其他工作。
公證處
主要職責: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公證處是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處通過公證活動,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以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公證處是執行國家公證職能、自主開展業務、獨立承擔責任、按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法人。根據機構設定的調整,我市公證機構按照地域的劃分,共設立“東莞市公證處”,“東莞市常平公證處”,“東莞市虎門公證處”三家公證處。
東莞市公證處業務轄區:莞城區,東城區,南城區,萬江區,石碣鎮,石龍鎮,茶山鎮,石排鎮,寮步鎮,洪梅鎮,麻涌鎮,中堂鎮,大嶺山鎮,望牛墩鎮,高埗鎮,道滘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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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常平公證處業務轄區:鳳崗鎮,清溪鎮,塘廈鎮,樟木頭鎮,謝崗鎮,黃江鎮,常平鎮,大朗鎮,東坑鎮,企石鎮,橫瀝鎮,橋頭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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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虎門公證處業務轄區:長安鎮,虎門鎮,厚街鎮,沙田鎮
地址:虎門鎮虎門大道245號中科數碼城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