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東營市國土資源局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分局是經東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的市國土資源局派駐機構,級別為正科級。於2006年4月正式辦公,受東營市國土資源局和東營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雙重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
(三)監督檢查全區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執行和遵守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指導並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統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土地的統一徵用(收回)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統一管理全區征地費並指導和監督全區征地費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單位民眾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
(七)負責土地市場管理;配合全市土地“五統一”(統一徵用、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配置、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審查、報批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地質資料匯交。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並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辦礦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並管理全區基礎測繪、區界線測繪、區內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區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它全區性測繪項目;負責全區測繪單位的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和地圖編制出版工作;依法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區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及區外組織、個人來我區測繪的審查、審批;根據授權發布我區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它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規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東營港經濟開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