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

山東省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自99年成立以來,每年組織各級各類足球訓練、比賽,得到了社會的承認,並於2002、2005、2007年被市民政局評為優秀社會團體。

簡介

2006年以來,協會舉辦了06、07年東營市足球聯賽,參賽球員遍及市直、縣區的企事業單位和在校學生。同時我們還組隊參加了山東省中學生足球比賽。

組織機構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於2008年二月二十八日舉行年會,協會會員均出席會議,會議討論了協會2007年工作總結及2008年工作要點,並選舉通過了新一屆協會成員:

主席:周劍平

副主席:常懷誠、李汝中、孫向東、劉知曉、石剛、李佐祥 劉曉東

秘書長:岳海峰

副秘書長:西文政、劉凱、於旭東、丁順卿、史光興、邱軍、蓋傑、曲雲、張紅雨、王峰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英文為 “ dongying football Association”,簡稱 “DYFA”。

第二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性質是依法成立的全市足球界具有代表性、民眾性的體育組織,由廣大足球愛好者自願結成,屬非營利性組織。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宗旨是:廣泛團結和組織全市廣大足球界人士,遵紀守法,大力推動我市足球運動的普及和提高,推進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增強人民體質,振興中國足球積極貢獻力量。

第三條 本會承認國際足球聯合會的章程和條例,使用國際足球聯合會公布的規則。東營市足球協會是代表東營市參加相應級別足球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第四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接受東營市文體局、東營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設在東營職業學院。

第二章 任務

第六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任務是:

(一) 宣傳和普及足球運動,組織廣大民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足球運動,以增進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 根據主管部門的意見,協調舉辦、承辦省、市級足球比賽。

(三)負責協調、組織全市性的各類、各級足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之間的聯繫與交流,增進足球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 負責協調、組織足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及社會足球輔導員的培訓工作。制定足球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五)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選拔和推薦市代表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集訓和參加足球比賽。培養東營市足球運動的後備力量,努力為大學、省和省級以上足球運動隊輸送專業人才。

(六)負責教練員外出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外出訓練、比賽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協調和組織足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八)開展與項目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足球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承認本章程的各縣、區協會,俱樂部為團體會員。個人申請入會經批准為個人會員。本會將吸收名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章程,有加入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意願;

(二)常住東營市境內的合法公民,不分年齡、性別、民族、身份,只要熱愛足球運動,承認協會章程,履行協會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填寫會員登記表;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有權參加協會的活動。

(二)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

(三)有權向協會提出修改章程,開展、提高足球運動的各種建議。

(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 積極宣傳足球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 會員有義務承辦協會交給的任務。

(三) 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按時交納會費,有義務不定期向協會提供經濟上的援助,以發展足球運動。

(四) 團體會員有義務為協會組織的訓練、競賽、免費提供場地。

(五) 團體會員有義務接受場地設施和器材的技術評定。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報告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嚴重違反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造成重大名譽或經濟損失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聽取審查工作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候選人,經由有關方面充分醞釀產生,報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六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東營市文體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協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報東營市文體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後方可擔任。

第十八條 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一) 競賽訓練委員會

(二) 裁判規則委員會

(三)器材審定委員會

(四)新聞宣傳委員會

第二十條

(一) 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委員會的工作。

(二) 各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秘書處提名協會委員會通過。

第二十一條 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主席批准執行。

(一) 訓練競賽委員會職責:

(1) 組織專業運動員、教練員及社會指導員的培訓和考察。

(2) 編寫訓練教材和製作TV教材。

(3) 負責青少年運動員的培養。

(4) 負責全市競賽活動。

(5) 編寫競賽手冊。

(二)裁判規則委員會職責:

(1) 組織裁判員的培訓和學習。

(2) 組織、管理裁判員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

(3) 推薦選派參加比賽裁判工作的人選。

(4) 審批國家二級裁判。

(三)器材審定委員會職責:

(1) 審定和批准全市足球比賽場地、器材。

(2) 監督和檢查比賽用品質量。

(四)新聞宣傳委員會:

(1) 就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 起草、修改有關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協會秘書處批准執行。

(3) 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本項目的新聞宣傳。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 經費來源:

(一)團體、個人會員費收入。

(二)政府資助。

(三)社會人士和團體、企業的捐助。

(四)舉辦足球比賽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協會經費實行嚴格的計畫開支監督制度,建立健全的經費收支、管理、使用、監督制度。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東營十文體局審查同意,並報東營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程式及終止後的協會財產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東營市文體局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東營市文體局及有關機關知道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東營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不準再借協會之名開展任何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東營文體局和東營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東營市文體局批准後實施,修改勸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本協會依法開展工作,各項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東營市足球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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