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仲裁委員會

東營仲裁委員會

東營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經東營市人民政府批准,於1996年8月正式成立的仲裁機構。東營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系直屬於東營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正縣級單位,內設綜合科、仲裁聯絡科、案件受理科、仲裁一科、仲裁二科,負責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仲裁費的收取與管理等事務。

機構沿革

東營仲裁委員會 東營仲裁委員會

東營仲裁委員會自1996年8月成立,至今共歷時四屆。

第一屆東營仲裁委員會任期三年,1999年8月19日任期屆滿。東營仲裁委員會成立之初就提出了“一年打基礎、兩年上水平、三年求發展”的奮鬥目標,在本市和勝利油田設立了7個仲裁派出機構,三年來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93件,涉案標的額4045.5萬元,結案83件,結案率為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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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東營仲裁委員會任期三年,2002年11月15日任期屆滿,舉行換屆會議。三年來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49件,涉案標的額7421.5萬元,與上屆同期相比,分別增長了62.4%和83.5%;其中已結案131件,結案率為87.9%。

第三屆東營仲裁委員會自2002年11月開展工作,於2012年11月3日舉行換屆會議。10年來,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3826起,涉案標的額28.5億元,與前兩屆相比,分別增長637.6%和570%。審結各類民商事案件3807件,結案率99.5%。審結的案件中,裁決2142件,占56%,調解1343件,占35.1%,當事人庭前和解撤回仲裁申請的341件,占8.9%,調解和解1684件,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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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東營仲裁委員會2012年12月3日成立,堅持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嚴格仲裁員管理,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實現了仲裁事業科學發展新跨越。截止2015年8月21日,共受理各類民商事糾紛1459件,涉案標的額37.2億元。

特點優勢

仲裁制度有自願性、保密性、權威性、經濟快捷等特點優勢。

1.尊重意願、保守秘密

當事人參加仲裁不僅可以選擇自己信任地仲裁機構和仲裁和仲裁員辦案,還可以選擇仲裁事項、仲裁地點、仲裁程式以及所適用地法律,對仲裁有更大的自由處理的權利。除非當事人雙方要求,仲裁一般情況下實行不公開審理,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也能較好維護敗訴的形象。

2.快速簡便、成本低廉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即刻發生法律效力,能避免無休止的纏訴和案件的久拖不決,為當事人節省寶貴的時間、財力為精力。當事人參加仲裁只需交一次費用,聘請律師的費用也會相應減少,相對訴訟成本而言,仲裁成本要底得多。

3.專家辦案、服務性強

仲裁員是從各行各業中精心選聘的專家學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豐富的辦案經驗,尤其在專有技術領域能體現他們的特長。仲裁機構為當事人辦案,也是為自己辦事,決無“門難進、臉難看、是難辦”的通病,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很多程式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需要安排。

4.公正廉潔、公平合理

仲裁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外,公正辦案是仲裁贏得社會信任、爭取案源的前提,是仲裁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保證。仲裁機構有嚴格的內部監督機制,同時接受人民法院的監督。違反制度的仲裁員將被取消辦案資格,甚至被追究法律責任。在某些法律不完善之處,仲裁員可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和自己的良知及道德標準定案,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權益。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東營市遼河路115號城市管理局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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