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新聞宣傳和廣播電視創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輿論導向;對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查把關,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節目的傳輸覆蓋。
(二)研究並起草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管理規章;擬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
(三)管理全市有線電視站,對有線電視錄像節目落實《準播證》制度;負責全市利用衛星接收設施接受衛星節目的管理;負責系統內購進和租用錄像製品的審查把關。
(四)主管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規劃和布局;制定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年度計畫和長遠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站的頻率和發射功率的測試和報批;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網路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維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所屬廣播電視播出、發射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對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
(六)研究廣播電視方面的經營政策,指導本系統財務、統計工作、監管國有資產。
(七)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新聞、工程、播音、藝術等主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考評。
(八)廣播電視系統黨建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