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紅村[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東方紅村]

桐鄉市梧桐街道東方紅村位於桐鄉市梧桐街道東北部,東至南永興港,南到原320國道,西接梧桐街道城東村,北靠京杭大運河。全村區域面積5.92平方公里,共有村民小組27個,農戶968戶,戶籍總人口4109人,新居民數約9000人。目前,全村所有村民小組已征地拆遷,最後一批8個村民小組正在征遷建設中,已拆遷農戶主要安置在東方小區、東園小區、城盛小區、城弘小區四個農民新村點,秋韻小區為在建小區。

鄉村新貌

東方紅村 東方紅村

近幾年來,東方紅村黨總支部、村委會在街道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實 踐科學發展觀,以“發展集體經濟,提高文明程度,富裕村民生活”為宗旨,始終堅持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戰略方針,帶領全村廣大村民,把握機遇,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引導全村三個文明建設快速、健康、協調發展。

村規民約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強村民委員會建設,保證村務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促進全村四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必須在村黨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必須體現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積極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各項工作,完成街道辦事處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為了保障村務各項工作的依法、規範、有序運行,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同時,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村務公開監督制度、村規民約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徵得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的工作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範,無論幹部民眾都必須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理督執行。

第六條

本村村務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建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在不是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畫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