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察工作。宣傳、執行國家或地方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監督檢查,處理違反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東方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單位負責人:鄭琪琳

辦公地點:東方市市委大院2號樓三樓環衛局辦公室

機構設定

辦公室、督查室、衛監隊、收費中心、街道環衛隊、社區環衛隊、清鏟清運隊、設備維護隊、東方市生活垃圾處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定我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定。

(二)、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察工作。宣傳、執行國家或地方有關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監督檢查,處理違反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處理環境衛生監察管理中產生的矛盾和問題,加強城區環境衛生監察隊伍自身建設和對民眾監察隊伍的業務指導。

(三)、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衛生的保潔,生活垃圾與建築垃圾的清運處理,城區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檢查、監督、指導。

(四)、負責東方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服務費和垃圾清運處理費的收繳工作。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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