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措施。
二、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管理的項目;上報下達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落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法規、規章實施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對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安排和調整指導工作,督促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竣工項目的驗收。
五、組織開展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後續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督促項目區運用開發成果,發揮資源 優勢,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工程建後管護,不斷最佳化農業結構。
六、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和借貸手續,協助開展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和銀行專項貸款的管理,督促各項資金及時如數到位,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七、負責支持、扶持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重點龍頭項目,發展產業化經營。
八、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科技示範和技術培訓,指導項目建設單位的業務工作。
九、負責抓好本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農業綜合開發隊伍建設、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管護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成後的運行管護,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根據國家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經國家農業開發辦公室批准立項的所有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第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護範圍包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和科技項目。其中,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範圍包括水系工程(井、泵、電機、井房、暗管、出水口、供電設施等排灌體系及附屬建築物)、路系工程(機耕路、橋、涵、排水溝、路邊、路沿、農田林網等道路體系);產業化經營項目和科技項目管護範圍主要是指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
第四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管護標準為:水系工程的井、泵、池、房、暗管、出水口配套完整、運行正常,機械和暗管配件無損壞、不漏水,井房、水池等完好無漏雨、塌陷、開裂、掉皮等現象,供電設施及附屬建築物沒有被盜竊、人為破壞現象,運行正常。路系工程的路面平整無坑窪,晴雨通暢,路邊、路沿整齊順直,無水毀,無雜草、秸稈和糞土等障礙物,路邊溝無竹節溝,橋涵完好,排水暢通。所有建築物的標牌標記整齊、完好。林網無缺株斷帶、折損現象,林相整齊,林木成活率在95%以上,且修剪、防治病蟲、塗白等及時有效。產業化經營項目、科技項目的管護標準按項目建設標準執行。
第五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要明確產權歸屬,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簽訂協定,落實產權單位。產權單位應為受益村村民委員會或農民管護協會、合作社等組織。權屬單位應及時將所移交資產記入賬目。鼓勵建立以灌溉片為單位的農民用水者協會,用水者協會可以接收和管理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並可獨立按章程運作,使工程發揮持續長久的效益。
第六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移交到村民委員會或農民管護協會、合作社等組織後,輸電線路、機井、提水設備、輸水管道以及附屬建築物等水系工程租賃、承包的,其使用權在約定期限內歸經營者所有;水系工程使用權已經拍賣的,其使用權按購買人所購買的年限確定。路邊植樹權實行公開拍賣,按約定年限歸屬競得人。產業化經營項目和科技項目財政投入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屬直接受益單位。
第七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護主體為項目具體受益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民管護協會、合作社等組織。項目採取租賃、承包、拍賣方式進行經營的,在租賃、承包、拍賣期間,按雙方簽訂的契約由經營主體負責項目的具體管護。產業化經營項目、科技項目管護主體為承擔項目的受益單位。
第八條 建立健全縣、鄉鎮、村(受益單位)三級管護網路。縣開發辦、財政局要明確專人負責工程管護監督、檢查、考核、指導工作;項目鄉鎮政府應負責工程管護的組織、管理工作;項目村(農合組織)應明確專人或經營主體負責工程管護工作。
第九條 鼓勵通過多種形式、多渠道籌集管護資金,建立多元化管護投入機制。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運行管護。鄉鎮政府可設立以獎代補資金用於項目運行管護,也可吸引龍頭企業或其他組織投資管護。管護資金籌集重點從財政投入形成資產的使用權租賃、承包、拍賣等收益中提取,原則上從水系工程收益中提取20%,從路系工程收益中提取10%。
第十條 工程管護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項審批,專項監管,專款專用。
通過從財政投入形成資產的租賃、承包、拍賣等收益中籌集的管護資金,實行村(受益單位)所有、鄉鎮管理、縣級監管,按村(受益單位)申請、鄉鎮審核、縣開發辦和財政局批准的程式支付使用。
第十一條 產業化經營項目、農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的工程維護和儀器設備保養費用的管理,按上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工程管護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定期進行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第十三條 項目運行管護機制的建立要作為申請立項的前提條件之一。
第十四條 縣開發辦、財政局和項目鄉鎮政府要根據國家和省、市、縣制定的項目管理辦法及建設標準,制定具體項目管護標準及細則。對工程管護情況每年進行兩次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排項目、評優樹先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開發辦、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領導機構
姓名:蔚大華 職務:財政局黨委委員、辦黨組書記、主任 主持開發辦全面工作
姓名:李允平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土地治理項目
姓名:馬 明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產業化項目
姓名:趙鵬飛 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黨政事務、綜合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