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推動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後勤改革的具體規定和辦法,搞好改革試點和推廣工作。
3、負責縣直機關大院辦公區、住宅區的統一規劃、建設和房地產的使用、管理、維修、維護及房改工作。
4、負責縣直機關後勤專項經費的管理。
5、負責行管局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6、協調公安局縣直機關保衛科做好縣直機關大院辦公區和住宅區的安全保衛、公共秩序、戶籍管理,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負責縣直機關水、電、汽、暖、中央空調等公共設施維修維護;負責會議室等公共設施的使用及管理。
8、負責縣直機關辦公區及住宅區的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及物業管理的監督、檢查、考核等工作。
9、按照《節約能源法》的規定,做好機關節能工作。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兩辦交辦的其他事宜。
科室職責
秘書科職責1、協助局領導做好機關的日常工作。
2、協助局領導安排全體成員會議、局領導會議及其他局內部會議,並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反饋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記錄及全局政治、業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3、協助局領導做好人事管理、職工培訓、考核、獎懲工作。
4、負責制定行管局各崗職責及工作制度,並起草行管局有關檔案及報告。
5、協助局領導辦理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行政事務工作及各部、委、辦、局行政事務工作中的協調工作。
6、協助局領導解決落實政務工作、事務工作中的有關事宜。組織協調局內部各科室之間的有關工作。
7、負責行管局的車輛管理、材料印刷、來客接待工作。
8、負責文電處理、信件收發、傳遞、檔案管理、印簽管理、通訊、保密及信訪接待工作
9、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有關事宜及臨時性工作。
1、負責編制縣直機關大院的整體規劃。
2、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縣直機關幹部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的規劃。
3、負責辦公用房、公共設施用房和住宅區公共部位的修繕。
4、負責機關房改工作的組織、實施。
5、負責相關工程預(決)算的審查工作。
6、負責落實房屋分配方案。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1、負責縣直機關辦公區及宿舍區水、電、汽、暖、中央空調機房等管線網路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管理工作。
2、做好縣直機關辦公室及宿舍區的水、電、汽、暖及空調系統、消防系統的維修維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日常供水、供電、供汽工作,確保全全正常。及時做好各種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
3、做好供開水及澡塘管理等項工作。
4、做好機關辦公區和宿舍區的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5、負責水、電、汽、暖、特種設備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做好水工、電工、中央空調機房值班人員、木工等崗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6、負責對物業公司的監督、指導、考核工作。
1、負責編制各項後勤經費預算和決算,管理專項行政經費,確保專款專用。
2、管理局機關辦公經費,嚴格按財務管理制度開支。負責各種票、證的印、發、售。及時收取各種應收費用。
3、按照政策規定管理重點項目專項資金,按用途支付。
4、負責管理縣直機關地產、統建房產和局屬國有資產。按用途做好國有資產的分類、登記、建賬管理。加強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避免流失,確保其保值增值。
5、負責局辦公家俱、各類易耗物品的計畫、編報、購置、發放和登記工作。
6、負責各種物資、材料、勞保用品的計畫、購置、發放和保管。健全出入庫制度,保管憑出庫單發貨。做到合理計畫,科學管理,充分利用,節約開支。
7、做好各項契約款支付的計畫和管理工作。
8、負責對後勤服務中心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並按有關規定做好審計工作。
1、負責機關辦公區、廣場和生活區公共秩序、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公安局縣直機關保衛科抓好落實。
2、負責機關辦公區和生活區“三防”“四防”工作的落實。
3、負責機關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負責機關敵情、政情、社情的調查收集工作。
5、負責查破機關內部一般治安案件和一般治安災害事故。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
6、協助機關各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7、負責機關戶籍管理及本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8、完成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各會議室及禮堂的使用和管理。
2、做好各類會議的擴音等項工作。
3、做好音像設備及家俱的使用、維護、保管工作,確保使用正常、效果良好。
4、負責中央空調、自動消防聯動系統、安全監控系統、變電室(站)等先進設備的技術指導。
5、負責計算機設備網路維修、維護、升級套用等方面的技術指導。
6、負責各種設備技術資料的整理保管及套用。
領導分工
局長:楊緒寶 主持全面工作 秘書科、財務科
副局長:李傳林 黨建、基建、保衛、計畫生育、信訪、居委會、基建科、保衛科
副局長:楊民 安全生產、後勤管理、招商引資 行政科、技術科、後勤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