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師理想協會

東師理想協會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社團概況

社團概況

東北師範大學 理想協會 會徽東北師範大學 理想協會 會徽
東北師範大學東師理想社團始建於2005年11月,本著學習知識,服務學生和社會的社團理念開展活動;以充分利用東北師大優良師範教育資源為協會宗旨;向長春市周邊各縣區在校高中,國中學生教授學習經驗和方法,與學生結成聯誼,進行長期交流,幫助他們在學習,共處,做事,為人方面取得進步。
東師理想社團的口號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想想也開心!”
東師理想社團的性質是校院共建的綠色公益性社團。自成立以來,在校院領導,老師的指引和關懷下,隊伍逐步壯大,活動逐漸成熟。

協會性質

東北師範大學 理想協會 會旗東北師範大學 理想協會 會旗
校院共建的社會公益性(綠色)社團。

協會宗旨

充分發揮師範教育特色,打造新型服務型社團。

社團口號

東師理想,乘夢飛翔!

協會理念

熱情服務於在校學生,回報社會。

成立目的

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自己的學習經驗和方法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取得更大進步。

主要活動

1. 生活經驗介紹活動
2. 到中國小支教活動
3. 變“普通標準話”為“標準國語”
4. 模擬課堂
5. 演講比賽

協會特色

“東師理想”協會與學校其他形式上與之相類似的社團如教師技能協會、新知講台等有著本質上的差別。相對而言,我們協會不如教師技能協會和新知講台那樣專業,因為他們是以培養專業的教師技能為主要目的,而“東師理想”協會只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我們的學習經歷和精心總結而得出的學習經驗等講給在校中學生,給他們一些參考和借鑑,以便他們可以從中取長補短,在學習上儘量少走彎路,能夠更輕鬆愉快地學習和掌握知識,考上他們心目中理想的大學。 “東師理想”協會--一條連線中學生與大學生的紐帶,一座中學通往大學的橋樑。
東師理想”協會一如既往地保持並發揚自身的特色,充分利用師範生的優勢資源,著重培養協會成員的教師基本技能,努力提高和完善協會的管理模式!
我們心有金蘭情,胸懷鴻鵠志!我們廣納賢才,非你不可!
只要你的心靈仍被一些偉大的東西感動著,只要你夢想依舊,只要你追求精神, “東師理想協會”將是你實現夢想、提高自我的營盤!

協會章程

東北師範大學理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全稱 “東北師範大學理想協會”,簡稱“東師理想協會”。
第二條 組織性質
本社團是東北師範大學學生自願報名參加並組建的學生社團,是受校團委、社團聯合會和院團總支監督和引導的非營利性社會公益性(綠色)社團。
第三條 社團宗旨
充分發揮師範教育特色,打造新型服務型社團。
第四條 社團口號
東師理想,乘夢飛翔社!
第五條 協會理念
熱情服務於在校學生,回報社會。
第六條 成立目的
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自己的學習經驗和方法給那些有需要的人,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取得更大進步。
第七條 協會特色
“東師理想”協會與學校其他形式上與之相類似的社團如教師技能協會、新知講台等有著本質上的差別。相對而言,我們協會不如教師技能協會和新知講台那樣專業,因為他們是以培養專業的教師技能為主要目的,而“東師理想”協會只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把我們的學習經歷和精心總結而得出的學習經驗等講給在校中學生,給他們一些參考和借鑑,以便他們可以從中取長補短,在學習上儘量少走彎路,能夠更輕鬆愉快地學習和掌握知識,考上他們心目中理想的大學。 “東師理想”協會--一條連線中學生與大學生的紐帶,一座中學通往大學的橋樑。
第二章 會徽 會歌
第八天 會徽
橢圓形,中有海上東升之日,下托以象徵理想與和平的橄欖枝,上便環繞有“東北師範大學”與“東師理想協會”字樣。
第九條 會歌
《夢想的舞台》
作詞:賈南 作曲:賈南
第三章 會員及幹事
第十條 凡取得東北師範大學學籍,承認本社團章程,提出申請加入本社團並經審批合格的,均可成為本社團會員。
會員填報幹事申請表後,經部長級以上成員按照當年標準考訂後,決定面試者,面試通過者納為幹事,部門按其意向部門定(適當調劑)。
第十一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會員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四)會員有退會的權利
第十二條 幹事的基本權利
(一)對本會工作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幹事有權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享受章程所規定的權利;
(四)幹事有退會的權利
(五)幹事有參加社團管理會議並參與決策的權利
第十三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社團章程。
第十四條 幹事的基本義務
遵守本社團章程,服從上級安排,完成社團交給的任務。
第十五條 會員及幹事的退出和除名
(一) 學生畢業離校,自動退出社團。
(二) 根據本人自願原則,經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即可退出社團,
取消組織成員資格。
(三) 有嚴重影響社團名譽行為的成員,違反工作制度以及違法亂紀等
破壞學校名譽、觸犯法律的組織成員立即除名。
(四) 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的成員,經社團大會研究可予
以開除。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六條 本社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部長四名,副部長四名,幹事若干。本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精通本社團工作,有一定組織能力;
(二)思想積極上進,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三)學習上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四)工作上積極主動,團結同學,樂於助人,有奉獻精神。
第十七條 會長的權利和義務
(一)服從社聯、團委的領導。
(二)定期召開例會並制定本社團的規章制度、活動計畫。
(三)組織社團成員開展各項活動。
(四)根據社團規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會費,吸收和處分會員。
(五)負責開展各項活動,並做好工作記錄及活動總結。
(六)加強校內、外之間的社團交流,擴大社團影響,樹立社團良好形象。
(七)培養推薦社團接班人,做好負責人換屆選舉工作。
第十八條 會長職責:
(一)負責確定本社團各個階段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領導各部門及下屬組織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會。
(三)監督各部門工作,對各部門工作進行考評。
(四)負責社團重大活動的籌備和組織。
(五)加強內部人員的團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協調各方關係,爭取各方支 持。
第十九條 副會長協助社長處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負責的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工作。
第二十條 社團下設秘書處、項目部、外聯部和宣傳部四個部門。各部門職能具體為:
(一)秘書處
1、對每次社團活動作詳細的記錄,每次活動結束後,寫活動總結,寫通訊稿,並上交社聯秘書處。
2、與各部門聯繫,收集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反饋給社長;及時給社團會員下發有關活動的通知。
3、負責社團的所有材料的整理、總結與收集、存檔工作。
4、負責制定獎懲制度及社員管理制度。
5、 負責對協會的活動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會員批評、建議。
6、 負責社團財務分配,監督,審核,管理,並定期向社聯遞交財務審計報告和財務部工作報告。在這方面直接對會長負責。
(二)項目部
1、負責社團活動的策劃工作及擬定策劃書。
2、社團活動計畫及其完善與審批。
3、為社團活動的策劃提出建議和意見。
4、負責社團大型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三)外聯部 
1、加強與各企業間的聯絡,為社團的優秀活動爭取商業贊助以及人力和智力的支持。
2、負責聯繫校外中國小,為本社團活動提供長期活動基地。
3、 負責社團日常活動所用場地的申請以及宣傳所需的展板等的申請。
4、加強與其他社團的聯繫,為社團的團結髮展做出貢獻。
(四)宣傳部
1、負責團專用海報、請柬等系列物品的設計、製作、發放及貼上。
2、負責對社團精品活動進行前的宣傳和展示工作。
3、在一定的條件下,承擔對外聯商家的有效宣傳。
第五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標準為每人次5元,統一交與秘書處管理。
(二)外聯贊助 拉贊助時必須和贊助單位簽訂契約,金額不限。
第二十二條 花費報銷
個人(會員)在本社團內活動支出需存有單據(收據、發票),在活動後的總結會上到秘書處報銷。秘書處在每次例會中需向大家匯報近期社團支出情況,並存好支出表。
第六章 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會員考勤制度說明:
(一)各部工作及召開例會時,由各部副部長統計出勤情況後,交秘書處記錄。
(二)每學期工作、會議等活動中遲到五次者給予警告;無故缺席五次者,視為自動退會。
(三)請假須在事先所在部部長遞交書面請假條,經部長同意簽字批示後,交秘書處存檔。
第二十四條 獎罰、缺席說明:
(一) 對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且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者,可視情況定為部委,重點培養,並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
(二) 懲罰制度,對本協會工作漠不關心,且不服從協會各項安排者可給予適當的批評,情節嚴重者可給予除名處理;對於協會章程不服從的會員可以進行勸退,對違反章程且經教育不改者,取消會員資格;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者予以懲罰。
第二十五條 例會制度
社團管理機構每月召開兩次工作例會。 社團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按時出席並參與組織的各項活動;長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團管理機構有權提請學生處對其進行免職。社團管理機構重要決議採取投票或舉手表決,社團負責人必須出席會議,並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決議的表決,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並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二十六條 換屆
社團副部長級以上成員均通過民主方法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公開招聘。校、院團委均有權對各負責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包括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等方面),負責人政治方面出現問題,或社團工作出現嚴重問題,撤消負責人資格由社團重新民主選舉。
第二十七條 社團要維護本章程的尊嚴,社團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社團的組織機構和成員活動都必須遵照本章程。本社團自覺接受各方監督。
附則:
(一)協會會員每學年必須進行登記註冊,否則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協會會員連續三次或總計五次不參加協會活動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三)協會會員憑會員證參加活動,其證件不得轉借他人,一經查出,沒收證件。
(四)任何個人不得盜用本協會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五)會員在會期間不得參與和進行任何有損國家、集體和協會的事情,如有發現,開除出會。
(六)會員在會期間有權參與本協會各項公開活動,並有權知曉本協會的有關信息。
(七)會員在會期間有權向協會主管機構反映協會問題,並督促協會改正。
(八)退會後,會員交回會員證,並不得已任何方式以協會的名義從事任何活動,違者後果自負,協會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九)會員進入一個月後要求退出者,會費不予退回。
(十)任何大型活動須向社聯申請。
(十一)本章程經2010.5.25全體會議表決通過。
(十二)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本社團所有。
(十三)本章程自即日起生效。
東北師範大學理想協會
2005.5.25第一版
2010.5.25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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