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目前有專職仲裁員3名。其中,30至40歲3名;本科以上學歷2名、本科以下專科以上1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我縣企業與職工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勞動契約關係等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我縣勞動爭議仲裁業務的監督、指導及勞動爭議案件的預防;承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信訪有關事宜。
2006年至2011年初全院共處理勞動爭議案件853餘起,其中立案受理823起,不予受理30起。其中,社會保險爭議649起(養老保險81起、醫療保險35起、工傷保險533起),確認勞動關係爭議174起。案件調解率達到70%。
《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契約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出台後,我縣適時規範和調整了勞動爭議處理的實體和程式,繼續嚴格執行“慎立慎裁”的原則,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不斷強化信訪仲裁工作組織領導。我局新的黨組成立以來,對我縣信訪仲裁工作給予了高度重視,為強化工作力度,黨組指派一名調研員坐鎮仲裁院,協助做好具體工作。
二是規範細化案件處理環節的制度化管理。細化仲裁案件從受理、審理到裁定的一系列工作程式。嚴格執行合議制度,嚴把案件受理、審理、裁定三個環節,即合議決定呈報案件是否受理、合議確定案件審理重點、合議明確案件裁定方向。建立審監分離的工作模式,增加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實現案件審理全過程的公開。實行仲裁規則公開、庭審過程公開、仲裁結果公開。對仲裁案件實行立案合議、裁決合議,杜絕了暗箱操作,保證了勞動爭議案件在實體及程式上的公平、公正。
三是注重案件處理的整體效應。今年我縣受理的仲裁案件呈現出處理難度大、敏感性高的特點,我縣堅持從“講政治、顧大局”高度出發,確定了仲裁案件審理既要依法保護當事雙方的合法權益、又要兼顧全局避免連鎖反應,既要保護我縣企業改制的歷史成果、又要保護企業發展環境的工作原則,加大了案件柔性處理工作力度,實現“案結事了”。
四是審慎處理群體性案件。為有效應對我縣涉勞案件呈現群體性集中突發態勢,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對集體案件確定了“先行調解、後進程式”的工作措施,通過多部門的聯動、並取得縣委有關處室的支持,合力應對重大疑難案件。
五是努力提升勞動爭議防控效能。我縣堅持企業改制、重組先期介入的辦法,全程參與企業重組兼併工作,針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中可能引發的矛盾,對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向職工進行政策宣傳,避免因解除關係引發集體勞動爭議。
六是加大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完善學習、考核和評比制度。努力提高勞動仲裁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辦案質量,進一步規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