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負責監測分析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和政策銜接,參與擬訂社會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東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北京市巨觀調控要求,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分析本區國民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本區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屬非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
(四)承擔規劃本區重大建設項目責任;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與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統籌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擬訂並實施區政府投資計畫;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上報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本區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區域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巨觀管理,做好總量平衡和戰略布局、經濟結構調整,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編制本區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節能考核和節能監察工作。
(七)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和政策銜接,參與擬訂社會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本區價格管理責任;負責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按許可權提出相關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依法擬訂或調整由區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價格政策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九)負責區域電力行政管理和煤炭行業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在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為駐區中央單位、市屬單位、駐區部隊和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的服務。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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