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1602年荷蘭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準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見西歐16~18世紀的海外殖民掠奪。尼德蘭聯省共和國(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給予公司在亞洲進行殖民活動21年期限的壟斷權,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國公司也是第一個發行股票的公司,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為戰爭支持薪水,與外國簽訂條約,鑄造貨幣,建立殖民地等權利,在近200年的時間裡,在世界貿易中有重要影響力,每年給政府分紅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財產和債務由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vian Republic)承擔,公司的殖民地成為荷屬東印度,在19世紀又擴展到了整個印度尼西亞群島,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印度尼西亞。
歷史背景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建立於17世紀歐洲的大航海時代,當時的歐洲各國興起海上 冒險,探尋世界地理,更發展外海的商機。16世紀的葡萄牙在東南亞地區已有殖民地與商業發展,1560年代,一群荷蘭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國後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這個資訊往東印度地區發展,從1595年4月至1602年間,荷蘭陸續成立了14家以東印度貿易為重點的公司,為了避免過度的商業競爭,這14家公司於是合併,成為一家聯合公司,也就是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當時的國家議會授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麥哲倫海峽具有貿易壟斷權。
荷蘭東印度公司由位於阿姆斯特丹、澤蘭省的密德堡市、恩克華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處的辦公室所組成,其董事會由七十多人組成,但真正握有實權的只有十七人,被稱為十七人董事會(Heren XVII),分別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澤蘭省4人,其他地區各一人。
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並被獲準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並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達維亞(今印尼的雅加達)建立了總部,其他的據點設立在東印度群島、香料群島上。
到了1669年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擁有超過150艘商船、40艘戰艦、五萬名員工、與一萬名傭兵的軍隊,股息高達40%。認購股份的熱潮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共釋出650萬荷蘭盾供人認購,當時的10盾約等於1英鎊,而1660年代荷蘭一位教師的年薪約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認購了一半的股份。
發展
1619年科恩(簡·皮特斯佐恩·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被指定為東印度公司總督.這是一個極有遠見的人,他看到了把公司變成亞洲一支力量的可能性,為此他不惜殘暴地使用武力。1619年科恩來到巴達維亞建立了公司新的總部,為了建立對丁香貿易的壟斷權,他將班達群島上的(Banda Islands)原住居民殺死或趕走。科恩第二次成功的冒險是成功的建立起了亞洲國家貿易體系,將其貿易足跡延展到日本、朝鮮、中國等。1640年公司獲得了斯里蘭卡的加勒(Galle),趕走了葡萄牙人,從而打破了葡萄牙人的肉桂貿易壟斷,1658年公司圍攻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到1659年葡萄牙人在印度的沿岸據點都被荷蘭人奪去。1652年公司在好望角建立據點,以為公司來往東亞的船員進行補給,這塊據點後來變成為荷蘭的開普殖民地(Cape Colony)。此外荷蘭還在波斯、孟加拉、馬六甲,暹羅(今泰國)、中國大陸(廣東)、福摩薩(今台灣),印度馬拉巴海岸(Malabar Coast)和科羅曼德海岸(Coromandel Coast)。不過1662年鄭成功將荷蘭人趕出了台灣。到1669年公司已經成為有史以來世界上最富有的公司,擁有150條商船,40條戰艦,50000名員工和10000人的私人武裝,公司投資的收益率為40%。
與台灣的貿易關係
荷蘭東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動,但當時中國明朝政府認為澎湖為其領土,使得荷蘭人於1624年轉而到當時未有實質政府統治的福爾摩沙(今台灣)大員(今台南市)設立據點,占領台灣的期間由1624年至1662年。當年的建築如熱蘭遮城、普羅民遮城等仍留至當代,唯多已傾圯。
占領台灣的目的是為對中國、日本、韓國與東南亞據點的樞鈕,並壟斷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與中國間的貿易。主要的輸出貿易內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轉運貿易內容包括荷蘭的金屬、藥材,巴達維亞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鴉片、錫、鉛,中國的絲織品、陶器、黃金。
以鹿皮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間,由台灣輸出到日本的張數由十一萬張成長到十五萬張。到了1658年,台灣砂糖的輸出量已經足夠供應日本與波斯的需要,並增加巴達維亞為輸出對象。
荷蘭東印度公司亞洲約有35個據點,日本據點的獲利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獲利25.6%的台灣,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這些地方的獲利主要是配送給荷蘭的股東,而非用回饋當地人或用於當地的建設。
當時在台灣經營貿易的國家除了荷蘭,尚有日本人,鑒於日本人的經濟競爭,荷蘭遂對日本商人課徵10%的稅,引起雙方不滿,甚至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1628年兩方終止貿易,1632年才又恢復,但日本在不久之後進入鎖國時代。除此之外,因為荷日兩方政府對於其所有領地都有司法權執行的權力,為此兩方也發生過衝突。
歷史年表
1602年:3月20日成立。
1603年:公司船員韋麻朗經由馬六甲海峽由巴達維亞抵達澳門,與葡萄牙的戰爭失敗。
1604年:8月7日抵達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國的軍隊驅離。
1607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島,並設定商館。英國隨後也在此設立商館。
1619年:在爪哇的西達維亞成立東印度地區的總部。
162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再度占據澎湖。
1623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殺害安汶島英國商館的10名館員。
1624年:大明帝國軍隊與荷蘭經過8個月的戰爭後,荷蘭人退守台灣。
1628年-1629年:馬打藍軍隊兩度圍攻巴達維亞,都遭失敗(巴達維亞戰役)。
1638年:日本鎖國,葡萄牙人被日本趕走,荷蘭東印度公司壟斷日本貿易
1641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占領葡領馬六甲海峽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西班牙承認荷蘭獨立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1661年:4月,鄭成功占領澎湖並以之為據點,開始攻打台灣的荷蘭人。
1662年:2月,荷蘭投降。退出台灣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戰爭(~08年)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戰爭 (~23年)
1740年:巴達維亞華人起義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戰爭(~55年)
1795年:法國革命軍占領荷蘭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蘭東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紀時,荷蘭與英國之間的戰爭不斷,兩國在1780-1784年間的戰爭,由於國內對於亞洲貨品的需求量大減,導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經濟出現危機,終於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遺址為現今阿姆斯特丹大學。
遺蹟
隨著時間的流逝,荷蘭東印度公司雖然已經不復存在,但是它卻在荷蘭的土地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記。以下為我們挑選了一些重要的東印度公司遺址。
阿姆斯特丹Amsterdam
阿姆斯特丹歷史博物館:位於達姆廣場附近,展示了阿姆斯特丹和有關東印度公司的歷史。
老教堂:最初建於13世紀。教堂內共有5座航海英雄的墓碑,其中包括雅克布·范·赫姆斯科克(Jacob van Heemskerck)的紀念石。
老證券交易所:建於1608-1611年,由建築師Hendrick de Keyser設計,當時正值17世紀債券交易的發展時期。大量政府債券和公司股票在這裡進行交易。
東印度公司舊址:公司舊址的巨大閣樓上曾儲藏食品和亞洲的產品,而樓下則是一個屠宰場。新的翼樓於1606年建成,包括管理者的會議室、財務室和稅收室。
荷蘭海事博物館:博物館最引以為傲的是一艘古代東印度公司的輪船。此外,眾多的展品也向人們述說著東印度公司不為人所知的故事。館外的河面上停靠著一艘阿姆斯特丹東印度公司貨船的仿製品,供遊客登船參觀。
荷恩Hoorn
東印度公司辦公室:建於1682年,展廳內再現了當時的場景並播放影片。
東印度公司倉庫:為精美的階梯形山形牆建築,其中一座為香料倉庫。
Foreesten之家:建於1724年,為路易十六式風格。該建築原為荷恩最富有的家族--Foreesten的家。並且該家族出了若干位東印度公司的管理者。
Westfries博物館:博物館展示了這一地區17世紀的歷史,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大量關於東印度公司的重要文物。
代爾夫特Delft
過磅房:位於代爾夫特市中心的過磅房建於16世紀。貨物通過船隻運送到建築的後方。東印度公司進口的大量貨物經此秤重。
De Kolk港:東印度公司的船屋停靠在Schie河的代爾夫特港口De Kolk。
東印度之家:建於1631年,是東印度公司代爾夫特辦事處的所在地。
老教堂:代爾夫特教區最古老的教堂,建於14-15世紀。多位東印度公司重要人物都葬在此。
恩科豪森Enkhuizen
瓶中船博物館:恩科豪森曾是東印度公司重要的造船基地,製造了超過200艘船隻,並為盡330艘船隻進行裝配。在博物館中可以看到他們的身影。
南海博物館:博物館為露天博物館,有超過130間房屋、商店等,全面地展現了南海地區人們的生活和勞作。其中倉庫閣樓的歷史可以追溯至東印度公司的年代。
米德堡Middelburg
Lampsins之家:是典型的17世紀船主的居所。Cornelis Lampsins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眾多的投資人之一,而且還是17世紀澤蘭省最有影響力和最富裕的船主。
Zeewus博物館:博物館在東印度公司所在區真實地再現了公司管理的方方面面。
鹿特丹Rotterdam
Hoge Brug橋:位於Delfshavense Schie河流入Schie河的交匯處。這座橋原本有5個拱洞。東印度公司的貨物都是通過此橋從Delfshaven運送到代爾夫特。
Piet Heyn塑像:Piet Heyn是鹿特丹Delfshaven歷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為了紀念這位航海英雄,維廉姆三世於1870年在Achter港附近為塑像揭幕。該塑像所在地被稱為Piet Heyn廣場。
東印度海倉庫:Delfshaven於1671年開始為東印度公司興建倉庫。造船的所有原材料和設備都儲存在此。倉庫的前面是Achter港。
東印度公司造船廠:東印度公司在Delfshaven建造了111艘小船,以滿足亞洲貿易需要。
相關史料
·1983,蘭領東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曹永和、包樂史、江樹生主編,1997,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檔案目錄。台北:國立台灣大學。
·成耆仁,2002,尋根: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陶瓷絲路紀行。國立歷史博物館館刊(歷史文物) 12:67-73。
·Dyke,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譯,2000,荷蘭東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東亞的亞洲區間貿易中成為具有競爭力的原因與經過。暨南史學:123-44。
·康培德,1996,Encounter,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慮與臣服:西拉雅人與荷蘭人於1623年至1636年間之關係)。台灣史研究 3:195-216。
·梁志明,2003,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亞的興衰。歷史月刊:40-47。
·林昌華,2003,乾治士牧師寫給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的書信手稿。台灣風物53:9-14。
·林偉盛,2005,荷據時期台灣的國際貿易:以生絲貿易為主。國史館學術集刊:1-31。
·任莉莉,2003,大航海時代的更紗之戀: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遙想。故宮文物月刊 20:12-21。
·湯錦台,2001,大航海時代的台灣。果實出版社。ISBN:9574697487
·巫靜宜,2003,探險‧海盜‧貿易瓷:淺繪十七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轉運的中國貿易瓷地圖。故宮文物月刊 2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