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藝隊介紹
東北石油大學 茶藝隊成立於2011年3月,以弘揚中國傳統茶文化豐富校園生活為主,為師生建設一個以茶會友的平台。茶藝隊內部組織機構由隊長、副隊長、秘書長、新媒體部長等組成,現如今正式成員200人左右,曾經加盟成員已累計超過1000人以上。並且,茶藝隊開設了大型茶室一間,名為“青簡茶室”,現已進入正常運營階段。
校茶藝隊旨在對茶藝愛好者進行茶種的泡法教學,禮儀氣質的專業培養以及舞台表演的相關指導,同時為大家提供展現自我、挑戰自我、完善自我的絢麗舞台。茶藝隊具有紅茶、綠茶、功夫茶、文士茶、普洱茶、擂茶等十餘種茶種。各色茶種特點獨具,或茶韻幽香、蘊味綿長,或節奏輕快、舞姿曼妙;再或濃烈醇厚、餘味悠長。
茶藝隊秉承“展現青春魅力,傳播茶藝精髓”的宗旨,以一顆愛茶、惜茶、奉茶之心,傳播“香溢四海,享譽寰宇”的中華茶文化。它多次被學校評為校級“十佳社團”、“優秀先進集體”。舉辦的“茶藝 青春 迷彩”茶藝專場演出、水木年華女子第二學堂、金駿眉紅茶鑑賞會等大型活動,在校園茶文化傳播中起到重要作用。
歷屆隊長
第一屆隊長:王丁冉、刁明月
第二屆隊長:張 冰
第三屆隊長:王 曼、魯 璐
第四屆隊長:王慶濤、周 慶
第五屆隊長:袁 玲、周姝含
第六屆隊長:李北超、李涇源
第七屆隊長:包智魁、付金沅
茶藝隊榮譽
2012年10月25日榮獲“精神文明先進集體”
2012年12月22日榮獲“校甲級優秀社團”榮譽稱號
2013年2月榮獲“大慶市傑出青年社會組織”榮譽稱號
2013年5月4日榮獲社團籃球賽“優秀獎”
2013年6月1日榮獲“十佳社團”榮譽稱號
2013年10月28日榮獲“校園精神文明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13年12月18日榮獲“校甲級十佳社團”榮譽稱號
2014年5月4日榮獲大慶市“優秀學生團體”榮譽稱號
2014年5月10日在校社聯社團籃球賽中榮獲“最佳團體”獎
2014年12月22日榮獲“校優秀社團”榮譽稱號
2015年12月22日榮獲“優秀社團”榮譽稱號
2017年3月25日在校社團聯合會“趣味跳大繩”比賽中榮獲“最佳團體”獎
2018年3月東北石油大學“青簡茶室”建成運營
特色活動
茶品鑑賞
茶文化知識普及
茶藝服裝與禮儀文化展演
茶之緣主題徵文活動
古典造型培訓
茶藝隊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東北石油大學茶藝隊,簡稱茶藝隊。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非營利性體育團體,隸屬東北石油大學校社團聯合會,是代表我校一支實力較強的文化型社團,受校團委管理,受社團聯合會管理監督。我們定位於豐富校園文化,走進茶藝世界,體驗茶韻人生之美;同時致力於為全校師生服務,普及茶文化,促進高校間茶文化交流,走出自己的特色。力求在學生之中創造一種全新的形象,充滿激情、活力和時代精神。立足校內,以服務會員為根本,組織培訓,開展茶藝展示活動,培養同學們對茶文化的興趣。
第三條 宗旨:在遵守我校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基礎上,對內組織全校茶文化愛好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普及和發展我校茶文化,促進我校文明建設,同時以一種樂觀、積極向上的理念為會員營造思想交流和相互學習的環境;對外致力推廣我校形象,不斷發展和其他院校類似協會的關係,擴大我校茶文化交流範圍,增進我校與其他院校的友誼。
第四條 本協會章程遵守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二章 活動內容
第五條 本協會的活動內容:
(一) 全面負責我校茶文化活動的管理,及時準確向校內學生社團聯合會、院團委匯報特殊情況;
(二) 宣傳和普及茶文化的知識,對其進行正確認識和了解。大力發展茶文化事業,組織廣大學生積極參加茶文化活動,以增強文化內涵;
(三) 代表我校參加各類型茶文化比賽、活動,促進與各院校茶藝協會的友誼;
(四) 承辦我校茶文化比賽及各類型活動,制定計畫,並報社團聯合會、院團委批准後舉行;
(五) 組織指導會員的茶藝活動,安排課程,進行會員茶藝培訓,並開展不定期的茶藝講座,提高茶藝水平;
(六) 圍繞校中心工作結合本協會宗旨開展多種形式活動,提高本協會在校的渲染力;
(七) 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相關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八) 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增加各種茶藝項目,多元化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成員來源:取得東北石油大學學籍,並承認本協會章程,願履行會員義務,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 遵守本協會章程,接受協會管理;
(三)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並向本協會提出申請;
(四) 熱愛茶文化,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積極向上的態度,自覺履行會員的義務,積極參加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入會時間為每學期初,協會東北石油大學校社團聯合會組織的社團中統一招收新會員。會員入會必須填寫《東北石油大學茶文化愛好者協會入會申請表》,經本協會骨幹商議並通過即可成為正式會員,會員會籍不得轉讓。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團體舉辦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各項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利;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時繳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