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統一管理全區範圍內水資源(含大氣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管理全區水源地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全區規劃和開發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供排水、防洪除澇、水利水保工程建設、水土保持方案、抗旱等項目的論證審查工作。(四)監督管理全區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及排污費、水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徵收。管理全區節約用水和計畫用水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自然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工作,並負責其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審批。
(六)主管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
(八)監督全區農村水利和鄉鎮供水、安全飲水工作。全面
負責城市供排水建設與管理、污水處理、中水回收處理利用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
(九)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
(十)負責對全區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王智利(局長):主持水務和水土保持局全面工作。嚴智才(局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全面工作,具體分管黨建、信訪、幫扶、普法、愛國衛生、工青婦、統戰、雙擁工作,負責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國家衛生城市工作。聯繫源德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劉 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小型水利、農村飲水安全、沙棘項目工作,負責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工作。具體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利工作站。
康建民(副局長兼供水總公司經理):協助局長分管城市供水、水源地保護、城市飲水安全工作,負責創建國際健康城市工作。主管供水總公司。
白萬廣(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防汛抗旱、水土保持行政執法工作。具體分管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站、罕台水保苗圃。
牛雲峰(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與節約保護、安全生產、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工作,負責協調水源地取水許可辦理工作。具體分管水政水資源局。
康小平(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常務、財務、審計、機關政務、統計、電子政務、檔案工作。具體分管黨政綜合辦公室、財務審計室、水務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世行項目辦。
趙 強(紀檢書記):負責紀檢委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實績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創新、宣傳信息、督查工作。
謝玉璽(副總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和技術工作,聯繫源德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盧生亮(副總工程師):協助局長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和技術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全局黨建文書、行政檔案和其它材料的草擬、收發和報送工作,及時處理各類來文、來函;負責全局各種黨務、行政及業務性會議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協調系統內各二級單位工作,同時協調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總務、接待、人事、文秘、統計、信息、信訪、安全保衛、保密、宣傳、綜治、環境衛生、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水務和水土保持局確定的重點工程、中心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和考核;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黨委的日常事務、組織發展和黨員的管理等工作;協助分管領導做好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及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工作。
(二)財務審計辦公室
負責局內各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報帳、決算及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上級部門和區財政拔款;負責局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水務系統實施的水務工程款進行監督。
(三)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辦公室
負責組織管理全區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規劃、可研、設計、報批立項等前期工作;負責系統內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設的開工審批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初審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各項水務和水土保持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水務和水土保持系統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水務和水土保持系統內的行政執法工作。
下屬機構
水務和水土保持局下設二級事業單位:水務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世行項目辦公室、水利工作站、水政水資源局、水土保持工作站、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站、供水總公司、罕台水保苗圃。(一)水務工程管理站:
1、負責組織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承辦城鄉水利建設項目的勘測、規劃、設計等工作。
2、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方案、水利水保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擴大初步設計以及城市給排水工程建設方案和設計的編制、審查、申報立項工作。
3、負責全區所有水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
4、負責組織各項水工程的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
(二)水土保持世行項目辦公室
負責水土保持世行項目的爭取和管理實施等工作。
(三)水利工作站
1、承擔全區水庫、塘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安全飲水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並做好工程建設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2、負責農牧業節水灌溉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
3、負責全區防旱抗旱工作。擬定防旱抗旱對策、措施,並組織指導抗旱服務工作。
4、負責全區防汛工作,對城鄉防汛重點區域、重點工程編制渡汛預案,並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的防汛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負責掌握全區的旱情、汛情、水情、雨情、災情等情況,並做好統計上報工作,做到準確及時的傳遞。
6、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
7、負責防汛各項責任制的落實、督查工作,組織好每年的防汛值班工作,建立汛期值班制度。
8、負責安全飲水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
9、協同有關科室、部門做好水利、安全飲水等項目的規劃、設計等工作。
10、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水政水資源局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
2、承辦水行政案件,行使水行政執法權,協調處理轄區內的水事糾紛。
3、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
4、協同有關科室和部門制定和實施全區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規劃,並進行管理監督,協調境外水源地的保護工作。
5、負責水資源費的徵收,並提出使用計畫。
6、負責水庫及各季節性河流的水質監測和管理監督。
7、負責水利法制宣傳和節約用水宣傳。
8、全面負責城鄉節水工作,大力推廣套用節水技術和節水設備。
9、負責有關部門建設項目可研、立項報批等涉及取水許可或水資源保護的前期審查工作。
(五)水土保持工作站
1、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規劃、設計、科研、技術推廣工作。
3、負責水土保持各項目的組織實施、技術把關、質量控制、施工安全等工作。
4、負責沙棘項目的實施工作。
5、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六)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站
1、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令》等法律法規,行使全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權,管理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實施方案。
2、負責對違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3、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4、負責全區水土流失防治費、補償費的徵收,並提出使用計畫。
5、承辦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東勝區供水總公司
1、負責對東勝區南、北水源地(包括引黃入東工程)的開發 、建設、運行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水源地進行保護,確保供水安全。
2、承擔輸水管線、加壓泵站、配水廠、輸(變)電等供水設施和城市供水管網的建設、維護、改造、管理工作;負責供水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管理;保障城市供水。
3、負責東勝城鎮範圍內新建樓房的供水設計、審圖;對用戶新裝、改裝自來水管線進行測繪、成圖、設計、審批和建檔工作。
4、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水價,承擔東勝城鎮範圍內的供水銷售、水費徵收和水處理費的代收工作。
5、按照供水計量規範,負責東勝城鎮供水範圍內的水錶銷售、管理、校驗工作。
6、按照城鎮供水管理相關法規,對違章用水、破壞供水設施和損害供水安全的行為人,協同水政部門行使管理執法權。
7、根據區委、區政府和主管部門的規劃,制定經營發展目標,設定內部機構 ,進行企業內部經營機制改革、人事調整、職工培訓、技術改造和相關的基礎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8、完成上級政府部門部署的其它相關工作任務,並協同局內有關科室和部門搞好城市供水水源地和管網新建改造規劃、設計等工作。
(八)罕台水保苗圃
負責罕台苗圃的育苗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