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東勝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案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分流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

(二)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作規劃和人員機構調整辦法,編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為他們的工作提供服務;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搞好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工作安置、調整以及有關科學研究經費資助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五)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並對公務員管理各項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和開發工作,擬定人才流動政策,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負責優秀人才的引進和特殊人才的選調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七)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制度的實施辦法,實施基金管理,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擬定全區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和審核區政府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和申訴控告工作。

(九)根據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有關規定,安置軍隊轉業幹部。

(十)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

(十一)研究擬定全區城鄉就業政策和辦法,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有序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指定企業在職職工、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專業技能培訓規劃,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契約、勞動爭議仲裁、特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規。

(十四)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事務進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按照有關規定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進行認定。

(十六)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七)對二級單位的重大行政事項進行審核審批。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宜。

領導班子

東勝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如下:

溫貴平局長:主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盤工作,分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錄用、聘用工作。

溫進軍副局長:負責本局常務工作,協助溫貴平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管理辦公室、工資保險福利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聯繫社保局、醫保局。兼管本局財務工作、人事檔案、督查、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執法和信息工作。

陶格斯副局長協助溫貴平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勞動爭議仲裁辦,聯繫就業局。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任麗霞紀檢組長負責人社系統紀檢工作,協助溫貴平局長分管人社系統總支黨務工作、人社局黨支部工作、扶貧,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統戰、工青婦工作,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祁鐵生副局長兼就業局局長:主持就業局全局工作。

田雲飛副局長兼社保局局長:主持社保局全局工作。

郭文林副局長兼醫保局局長:主持醫保局全局工作。

內設機構

東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和政務工作,擬定本局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並組織實施;編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制定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負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人事管理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隊伍,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職位分類、錄用、培訓、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職位輪換、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協調並審核區政府各部門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政府各部門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的審批備案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聘用、考核、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區內特殊需要人員調整工作,制定人才流動調配製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具體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選調、培訓工作,承辦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項;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三)勞動保障辦公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定城鄉就業、職業技能培訓、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力市場發展、就業服務事業等方面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再就業服務中心和職業介紹機構進行規範性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勞動力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等進行規範性管理;建立健全職業技能標準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負責政策性安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四)工資保險福利辦公室

負責實施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政策,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措施;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和完善地區津貼制度和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新錄用人員的定級待遇以及調動人員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擬定機關事業的福利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疾病、生育停工期間待遇及死亡人員的待遇規定,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獎勵、辭職、辭退等方面的規定和辦法;負責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入國(境)學習等方面的事務;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評審的組織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全區職業技術培訓規劃,管理承辦全區職業技術培訓和技術等級的考評發證、評聘工作。

(六)勞動監察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方針、政策,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察;負責勞動契約的簽訂和鑑證;對用人單位實施勞動保障年檢;受理並查處勞動違法案件,對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處罰。

(七)人才交流中心

負責全區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發展和規劃人才市場;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及其它流動人員的人事代理及檔案管理。

下屬機構

現下設就業服務局、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三個二級單位。

東勝區就業服務局

(一)負責勞動保障就業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級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政策及指示精神,並擬定方案,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所(站)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組織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交流洽談會和勞務輸出、輸入。為下崗失業人員及其他求職者提供就業信息,進行求職登記,提供可靠的勞務輸出機會,為用人單位推薦合適的勞動力,提供勞務輸入服務。

(四)負責組織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退伍軍人、高考落榜生、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培訓工作。結合社區就業崗位的特點,組織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技校畢業生、退伍軍人、高考落榜生、農村勞動力參加就業培訓基地的各類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五)負責開展對下崗失業人員中的大齡、再就業困難對象進行再就業援助工作,幫助實現再就業。

(六)開發就業崗位,組織實施社區就業項目。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求職就業指導、崗前培訓、安置就業一條龍服務。

(七)負責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零就業家庭及公益性崗位人員基本情況信息庫的建立,運行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收繳和失業保險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東勝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府有關社會保險方針、政策、法規;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規章、制度,結合本區實際開展全區養老保險、工傷年保險、生育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二) 負責全區各類經濟性質參統企業、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自謀職業者、城鎮無業居民、農村人口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核定征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

(三) 負責全區參統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發放工作;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調整工作。

(四) 負責全區農業人口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和核定征繳;個人帳戶管理;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工作。

(五) 積極探索企業離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將其落實到位;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有利於離退休人員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開展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工作。

(六) 認真做好參統企業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核定、支付、兌現工作;建立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制度,並協助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年度勞動執法年檢工作。

(七)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基金計畫、核算、分析工作;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基金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安全,加強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完善區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做好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收繳及個人帳戶管理工作。

(八) 完善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做好養老保險費基數核定收繳及個人帳戶管理工作。

(九)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計算機信息系統網路,不斷提升和擴展計算機在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和運用範圍。

(十) 配合地稅部門,搞好養老保險金清欠工作。

(十一) 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東勝區社會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

(一)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無業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費用徵收和待遇審核、支付等工作。

(二)負責籌集、管理和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無業居民醫療保險基金。

(三)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並與之簽訂契約,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四)負責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確定特殊慢性病和老年性疾病的病種目錄。

(五)負責建立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無業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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