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改委)。市發改委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委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統籌協調、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發展循環經濟的職責。

2.增加負責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二)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根據國家、省投資核准目錄的修訂調減,相應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2.取消參與市藥品聯合集中招標採購職責。

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1.將服務業相關管理職責劃給市服務業促進局。

2.將成品油經營的監督管理和經營企業資質審核職責劃給市貿易局(市糧食局)。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能源建設和規劃管理職責。

領導班子

黨委書記、主任 洪慶華

黨委委員、副主任 施永林

黨委副書記 陳啟泉

黨委委員、副主任 朱師鈞

黨委委員、副主任 婁仲良

黨委委員、副主任 胡海定

副主任 馬駿

黨委委員、市對口支援辦專職副主任 潘莫愁

黨委委員、稽察特派員 江小軍

黨委委員、稽查特派員 馬駿

黨委委員、巡視員 范瑜、姚偉明、朱利民

黨委委員、市紀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組組長 唐中坤

副巡視員 徐東敏

副巡視員 王炳水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措施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研究和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牽頭髮展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評估和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發展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的關係。

(二)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改革試點;研究制定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三)負責全市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提出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推進長三角區域合作與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價格等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 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地方金融業改革與發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相關發展目標和政策;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參與在杭金融機構和市地方金融業發展工作;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分析全市社會發展形勢,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出經濟與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參與研究事業單位改革有關問題,完善相關政策。

(五)組織編制全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研究提出區域規劃、生產力布局規劃及重要產業布局的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各類園區(開發區、集聚區)的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負責牽頭國家級試點城市和基地建設;組織編制能源、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以及海洋經濟、現代物流等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促進工業及高技術產業進步,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上報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 組織編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負責鐵路建設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協調工作。

(六)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全市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內外貿、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限額以內重大建設項目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發展基金的安排;參與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審批和上報國家及省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及政府財力安排的投資項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項目,依法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不包括技術改造項目)進行核准和備案;負責社會事業項目的初步設計許可(審批);按照分工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引導其他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投資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

(九)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綜合管理和項目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計畫,並負責考核、指導和監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中長期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外資併購境內企業的安全審查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招標投標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指導區、縣(市)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區、縣(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的綜合協調;負責對區、縣(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設19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督查、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牌子)。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機關黨委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委系統開展的全市性重大教育活動;承擔委系統文明單位的創建工作。

(三)法規處。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核、報批、協調以及相關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並對委系統法規工作進行指導、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市信用杭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生產力布局規劃;協調編制和銜接平衡產業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承擔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的銜接工作;承擔各類規劃的立項、論證、審核審批等工作,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產業發展導向目錄;承擔委託委外研究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化、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參與編制基礎設施、基礎測繪的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工作;承擔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理空間信息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掛政策研究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畫;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承擔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政策以及巨觀經濟調節等重要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承擔綜合性檔案和專題報告的擬訂工作;承擔委內調研課題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二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導向,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的監測預測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按規定下達地方財力基本建設計畫和政府投資儲備項目前期研究計畫,建立投資項目儲備庫;承擔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公檢法司、軍隊等的建設項目以及政府儲備土地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工作,參與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審核工作;承擔社會事業項目的初步設計許可(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視窗的日常工作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工作;根據分工承擔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修訂、審查工程定額和費用,審定頒布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價格、收費標準和建設指標參數;承擔全市工程諮詢單位資質的相關管理工作;擬訂投資體制改革和有關投資巨觀調控政策。

(七)重點項目管理處(掛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提出年度全市重點項目名單,經批准後編制下達重點項目年度實施計畫,並承擔檢查、監督、指導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投資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並參與有關管理工作;承擔需國家、省審批的重大項目的上報工作,審核申報國家、省重點項目及省重點項目初步設計;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組織全市重點項目的年度責任目標考核;組織對國家、省和市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開展稽察工作,對稽察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並負責監督被稽察單位整改落實;承擔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石化、輕工、裝備製造、有色金屬、紡織、鋼鐵、汽車、船舶等產業的發展戰略,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相關產業總量平衡與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工業發展狀況、市場需求和項目布局;轉報工業基本建設項目;參與用於工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市地方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參與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評估;參與高技術項目和外資項目中工業項目的審核;按規定下達全市工業用地出讓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新設、擴區和升級;承擔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九)綜合交通處(掛市配合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統籌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審核專項規劃;審批、核准、轉報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承擔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以及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承擔鐵路建設涉及到地方的配合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杭州鐵路建設規劃研究,研究提出鐵路建設項目的籌資方案;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空港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能源處。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制定能源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發展狀況、運行情況和市場需求;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和節約政策的制定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的編制,提出和協調重要能源資源平衡的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機動車清潔能源套用的相關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根據分工,核准、審核、備案、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能源行業市統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安排;承擔市煤炭總量控制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天然氣供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三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掛應對氣候變化處牌子)。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環境保護項目,安排國家和省、市資金補助計畫;歸口管理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城市發展,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建設低碳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政金融處。
研究提出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參與研究分析財政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對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提出籌資方案並組織協調實施;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引導全社會資金投向;承擔全市年度重點項目商請銀行貸款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財稅、金融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上報工作;承擔企業發行債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債券貼息資金申報工作;承擔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承擔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掛經貿流通處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以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承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實施工作,引導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導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監測預警工作;參與安排利用外資新方式的試點項目;承擔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上報外資併購境內各類企業的安全審查工作;承擔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國外貸款項目的審批、核准和上報工作;組織、引導市內企業赴境外投資開發和併購資源、能源、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類等項目;承擔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承擔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國產設備退稅確認的申請、上報工作;協調、促進世界500強企業和重大外資項目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商業、物資、倉儲運輸業等行業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運行、價格等情況,聯繫、協調物價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物資的巨觀調控、儲備和市場監測分析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國家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研究指導全市流通設施和專業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承擔商業、會展、物資、倉儲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或上報工作;承擔市推進現代物流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協調信息化重點領域建設工作,承擔政府投資信息化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申報並監督實施;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畫管理和配置;推進杭州信息產業、生物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市國家級試點和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杭州數字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四

(十五)區域經濟發展處(掛海洋經濟協調處牌子)。
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生產力布局;協調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杭州市的有關工作;參與接軌上海、杭州都市經濟圈建設、區域經濟協作、山海協作等工作;參與杭州市內資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協調推進我市海洋經濟產業的形成和發展;組織和協調海洋經濟重大項目的實施;承擔國家、省、市有關海洋經濟發展項目的申報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海洋經濟發展引導資金的使用計畫;承擔市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海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發展和改革處。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承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有關方案的實施;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和申報工作,參與安排市地方財力用於農業、林業、水利等基本建設項目;參與全市支農資金的安排;組織小城鎮綜合開發示範項目、農村現代化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和農村扶貧脫困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指導推進城鄉一體化的體制改革和政策實施;研究和指導鄉(鎮)、村企業改革工作;參與制定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社區股份制政策;承擔市中心鎮建設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會發展和改革處。
研究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族宗教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等社會事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市社會發展形勢,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爭取國家和省社會發展項目;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研究社會發展領域投融資政策和規模;審批和上報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開展全市社會發展監測預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及各縣域社會發展水平的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屬大、中專學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教文衛體、社會保障、民政等系統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政策,指導和協調有關方案的實施;指導和協調市屬公立醫療機構產權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推進教育資源最佳化配套、教育機構體制創新的有關政策;承擔市醫藥衛生和醫療保險救助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綜合體制改革處。
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綜合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和改革;參與論證全市財政、稅收、物價、投融資、收入分配、就業、社會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參與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承擔市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民營經濟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擴權強縣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市對口支援工作辦公室。
承擔全市對口支援新疆阿克蘇地區、西藏那曲地區和四川青川災後重建的日常工作,牽頭編制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及指導其他援建專項規劃的編制;提出資金籌措計畫以及分年度項目實施和資金安排計畫等建議;綜合協調市級部門和各區、縣(市)的對口支援工作;承擔與受援地區銜接落實的具體工作;銜接和落實援建資金;檢查考核各項援建計畫實施進度與工作情況,統計、報送相關信息;協調聯繫前方指揮部;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改委行政編制78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6名(含兼任市服務業促進局局長和分管對口支援工作領導職數),稽察特派員(副局級)2名;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信委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保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礦井的關閉及關閉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管理;市建委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立項等管理;市規劃局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管理。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鄉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管理市物價局和市服務業促進局。

(四)市服務業促進局擬訂的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提出的服務業體制改革方案、建議等重大事項,須報市發改委審定或審核後再予上報,其人事黨務、行政後勤、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由市發改委統一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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