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精神而設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局級工作部門,同時掛杭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原市貿易局承擔的危險化學品定點經營管理職能。

(二)新增的職能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受委託組織起草本市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制定發布工礦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研究擬訂工礦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監察職權。依法監察工礦商貿 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四)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負責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九)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協會工作。

(十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受委託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調查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市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繫各區、縣(市)有關部門和市級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受市政府委託牽頭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重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二)規劃科技處(政策法規處)

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組織研究擬定工礦行業及有關綜合性的規章、規程和工礦行業安全生產標準;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聽證,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察處

依法監督檢查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況;按許可權負責礦山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的相關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或發放等工作並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和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三同時”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方面的情況;組織、協調或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人事培訓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人員編制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編制為35名(原定15名,市經委、市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劃轉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關於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利、建設、郵政、信息產業、旅遊、質監、環保、城管、農機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或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經濟委員會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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