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掛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簡稱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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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55號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起草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及市場監管;負責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河道、戶外廣告、渣土、犬類管理等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管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
(六)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指導和監督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的規劃布點工作。
(七)負責全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水質監管工作;受委託負責城區和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工作,核發取水許可證;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協調重點區域的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和查處主城區跨區域城管執法案件。
(十)負責主城區防汛、防台和抗雪等自然災害的處置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數字城管和數字城管執法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城管委(市行政執法局)行政編制94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4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委(市城管執法局)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委(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組織人事處承擔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城管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承擔有關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開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有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承擔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協調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委(局)集中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資金計畫,監督管理各類專項資金計畫執行情況;承擔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資金平衡和計畫調節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執法隊伍裝備和服裝的計畫配置、採購發放和結算工作;承擔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定部門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職責;承擔對直屬單位財務的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規劃科技處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擬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景觀、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推進市政、公用、市容、環衛行業技術引進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課題的調研;承擔協調全市社區城市管理服務站的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數字城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礎設施運行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擬訂有關市政(含城市河道)行業管理標準和市政基礎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會審工作;承擔市政設施、城市河道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及改善方案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市政設施綜合驗收工作,協調並監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成後移交和接收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市政管理(包括城市河道)方面的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擔市運河截污納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場管理處(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公用行業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公用行業管理制度;承擔全市供水、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燃氣設施建設的審批工作;承擔供水許可審批和水質監管職責;受委託承擔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核發取水許可證工作。承擔公共腳踏車的規劃布點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節水、燃氣方面的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擔市城市節約用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景觀照明管理標準和市區重點區域夜景照明監控方案;參與城市景觀相關建設項目方案設計的會審工作;牽頭全市“亮化”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亮燈工程建設;組織擬訂並實施城市景觀照明設備更新改造計畫;組織推進景觀照明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照明設施綜合驗收工作;承擔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戶外廣告、城市照明方面的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擔市亮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