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懷德

束懷德

束懷德(1932—2016),1932年1月出生,安徽合肥人。1950年5月到西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參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9月分配到西南公安部工作,任治安處科員。195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先後於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攻讀法律。曾任公安部治安局辦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員會研究室主任、副秘書長秘書長(部長級),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全國人大常委、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九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十四大、十五大代表。 2016年5月28日因病醫治無效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1950年5月到西南人民革命大學學習、參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9月分配到西南公安部工作,任治安處科員。

195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54年9月至1957年11月,在公安部工作,先後任三局情況室、刑偵處、辦公室科員,其間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函授學習二年。

1957年11月至1958年10月到河北省南皮縣勞動鍛鍊。

1958年10月至1969年3月在公安部三局工作,先後任辦公室、治安處、交通處科員。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衝擊,下放公安部“五七”幹校勞動。

1973年4月回公安部工作,先後任三局刑偵處科員、辦公室科員、辦公室副主任。

1980年10月調中央政法委員會工作,歷任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政法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其間於1983年1月至1984年1月在中國政法大學政法領導幹部培訓班學習。

1990年3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副秘書長。

1991年3月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

1993年2月任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秘書長。

是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16年5月28日16時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

人物逝世

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中央政法委員會原委員、秘書長,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原委員、辦公室主任束懷德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6年5月28日16時1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4歲。

束懷德同志病重期間和逝世後,中央有關領導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問和哀悼。

組織評價

束懷德同志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始終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西南公安部和公安部工作期間,他堅決貫徹執行黨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出色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在主持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工作期間,他全心全意協助中央領導同志抓好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活動,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方針,深化“嚴打”整治鬥爭,積極倡導、具體推動組織籌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和工作體系,推動建立健全“打防控一體化”治安防範網路和工作體系,努力解決人民民眾關注的突出治安問題。他總攬全局能力強,善於謀大事、抓關鍵,緊緊圍繞政法工作大局開展工作,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工作重點,做了大量調研工作,分析各種因素,提出維護穩定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他參與組織起草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政法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的意見》的檔案,為加強政法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中央指示,緊緊圍繞政法工作中的主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多次籌備召開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推動了有關工作的開展。工作中注意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係,注重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政法工作經驗和做法,為中央作出重大決策發揮了重要參謀作用。具體主持負責香港回歸交接儀式的安全保衛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負責,講究工作方法,為政權的安全順利交接、香港社會的穩定作出了重大貢獻。他注重抓政法隊伍建設,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和科技強警。他強調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深入推進司法改革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積極促進公正司法、嚴格執法,有力維護了憲法法律權威。他認真組織研究改革開放新時期黨委政法委員會的職責任務,組織起草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規範性檔案,為中央政法委的建設做了大量工作。他恪盡職守,勤勉工作,講究領導藝術,努力為中央當好參謀助手。他善於對各種紛繁複雜的問題做好有效的指導、協調工作,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98年3月,束懷德同志當選為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他堅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到立法工作中,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促進司法公正、推進司法改革作出了積極貢獻。他組織和參與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許可法、公民身份證法、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一批重要法律草案及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的研究、起草、審議和修改;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事訴訟法、消防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等多部法律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為保證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推動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貢獻;積極推動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組織對司法熱點問題進行研究,向中央有關部門提出了司法體制改革、勞動教養制度調整等意見和建議,引起重視並得到採納。

束懷德同志在6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終堅持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和共產黨員的本色,對黨和人民、對無產階級革命事業無限忠誠,衷心擁護和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具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始終保持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把黨的事業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大局為重,從不計較個人得失。他嚴格執行黨章規定,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他工作認真負責,紮實細緻,任勞任怨,有很強的拼搏精神。作風嚴謹,敢于堅持原則。嚴於律己,寬以待人,清正廉潔,生活儉樸,帶頭髮揚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他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任人唯賢,關心愛護幹部,團結同志,對同志以誠相待,密切聯繫民眾,贏得了政法戰線廣大黨員幹部的尊敬和愛戴。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奮鬥的一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一生,他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實踐了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誓言。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