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活動
自2001年以來,杜導斌先後撰寫28篇文章在網際網路上張貼,採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推翻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
據當地公安機關偵查,杜導斌還與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接受其資助,並根據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的要求,在境區域網路站為其張貼和炒作煽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文章。
2002年5月-2003年10月間,杜導斌先後在網際網路上發表了其撰寫的《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採取誹謗的方式公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拘留逮捕
2003年10月29日,湖北省孝感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杜導斌執行刑事拘留,經檢察機關批准。
2003年11月10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杜導斌執行逮捕。
公開庭審
2004年6月1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對杜導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進行公開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庭審中,杜導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表示認罪伏法。法庭充分保障了杜導斌的訴訟權利,杜導斌及其委託的辯護人作了充分辯護。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杜導斌在法庭上能夠認識到其行為觸犯了刑法,造成了社會危害,根據其具體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杜導斌的親屬、新聞記者以及社會各界民眾旁聽了公開審理和11日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