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黎明[原海南區黨委書記]

李黎明[原海南區黨委書記]

李黎明,1903年生,廣東省瓊山人。曾用名黎明、黎民。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七大候補代表。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土地革命時期

1931年初至同年10月任中共瓊山縣委委員。10月至11月任中共澄邁縣委書記。同年12月至1933年5月任中共瓊文縣委書記。1934年3月至1937年7月任中共樂(會)萬(寧)縣委書記。

抗日戰爭時期

1937年7月至1940年1月任中共瓊崖特委委員。1938年9月至12月任中共儋縣縣委書記。1939年3月至8月任廣東省瓊崖抗日游擊隊獨立總隊政訓室主任。同年到延安,後進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1945年8月任冀魯豫軍區作戰科科長。後到東北工作,先後擔任遼北省民政廳副廳長、遼北省法院院長。1948年8月任中原軍區暨中原野戰軍司令部通訊第二分局副局長。1949年2月至1950年3月任第二野戰軍司令部新聞處副處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任廣州市教育局局長。1950年5月至1951年4月,任海南軍政委員會委員、秘書長。1950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中共廣東省海南島區委員會委員。1951年7月至1952年9月任海南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1951年下半年至1953年8月任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黨組副書記。1952年9月至1953年11月任海南行政公署第三副主任。1953年3月至1955年1月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地方委員會書記。1953年4月至1968年4月任海南編制委員會主任。1954年5月至1955年4月任海南島區黨委第二副書記。1955年2月至7月任海南島區黨委第三副書記,同年3月至1956年3月任廣東海南行政公署副主任。1955年7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書記。1956年7月至1957年6月任中共海南區監察委員會書記。1957年12月至1959年7月、1963年11月至1968年4月任中共海南島區委副書記。1957年下半年至1958年3月、1960年2月至1963年5月兼任海南島區黨委組織部部長。1959年7月至1960年10月任海南島區委書記處書記。1960年10月至1963年11月任中共海南島區委書記。

人物評價

李黎明同志是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五十多年來,他在黨的領導下,長期堅持革命的武裝鬥爭,積極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為黨為人民貢獻了自己的一生。李黎明因病於1984年10月8日在廣州逝世,終年8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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