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1823~1901)

李鴻章(1823~1901)

李鴻章在興辦中國的第一批新式工業方面起過重要作用。 李鴻章把“開洋務”,仿用外國機器稱為“中國自強根本”(《肄業西學請獎折》)。 李鴻章宣揚“先富而後能強”的觀點,認為“欲自強,必先裕餉,欲浚餉源,莫如振興商務”(《複議梅啟照條陳折》)。

李鴻章(1823~1901)

正文

中國清代洋務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字少荃,安徽合肥人。他以鎮壓太平天國捻軍起義有功,被清朝廷任命為大學士、直隸總督、北洋大臣、封肅毅伯,並執掌軍事、外交大權。他對外執行妥協投降方針,代表清政權同帝國主義列強簽訂了一系列賣國條約。他的奏議、函牘等輯為《李文忠公全集》。
李鴻章在興辦中國的第一批新式工業方面起過重要作用。他從19世紀60年代起創辦軍事工業,70年代起先後創設了江南製造局輪船招商局開平煤礦天津電報局津榆鐵路上海機器織布局漠河金礦等新式民用工礦業,並設洋學局外國文字學館,並派遣出國留學生,以培養洋務人才
李鴻章把“開洋務”,仿用外國機器稱為“中國自強根本”(《肄業西學請獎折》)。但他又認為這與中國固有的“文物制度”這個“本”相比,只能是“標”或“末”,這一觀點指導了他的全部洋務活動,並為後來洋務派的“中體西用”思想開了先河。
李鴻章宣揚“先富而後能強”的觀點,認為“欲自強,必先裕餉,欲浚餉源,莫如振興商務”(《複議梅啟照條陳折》)。他主張興辦鐵路、電報、輪船運輸事業,開採五金煤礦,以開闢財源增加財政收入。對這些民用企業他主張採取“官督商辦”方式,由商人集股出資,但企業的管理則“由官總其大綱”(《籌議製造輪船未可裁撤折》),即由官府派入企業的總辦、會辦等總攬大權。除了企業內部的官權專斷外,官督商辦企業還應在同類企業中處於壟斷地位。李鴻章對自己創設的官督商辦企業以財政、稅收等方式加以扶持,並以十年之內不許設立同類企業的規定禁止私人資本同官督商辦企業競爭。

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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