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春[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李長春[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李長春,男,1944年生,遼寧大連人,1965年9月入黨,1966年9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機工程系工業企業自動化專業畢業,大學學歷,工程師。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李長春 李長春

1961-1966年 哈爾濱工業大學電機工程系工業企業自動化專業學習

1966-1968年 留校待分配

1968-1975年 遼寧省瀋陽市開關廠技術員

1975-1980年 遼寧省瀋陽市電器工業公司革委會副主任、黨委常委,瀋陽市電器控制設備工業公司副經理、經理、黨委副書記

1980-1981年 遼寧省瀋陽市機電工業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81-1982年 遼寧省瀋陽市委副秘書長

1982-1983年 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兼市經委主任

1983-1985年 遼寧省瀋陽市委書記、市長

1985-1986年 遼寧省委副書記兼瀋陽市委書記

1986-1987年 遼寧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1987-1990年 遼寧省委副書記、省長

1990-1991年 河南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1991-1992年 河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1992-1993年 河南省委書記

1993-1997年 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7-1998年 中央政治局委員,河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8-2002年 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

2002-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主任

擔任職務

李長春 李長春

第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委員,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六屆、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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