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銀元[重慶市長壽區江南街道原黨工委、政法書記]

李銀元,男,漢族,1965年11月生,重慶長壽人,在職大專學歷,1986年11月參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市長壽區江南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書記、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6.11—1990.03 武警部隊服役;

1990.03—1990.10 待業;

1990.10—1995.09 四川省長壽縣千佛鄉政府副職公安員、武裝部部長;

1995.09—1997.06 四川省長壽縣公安局扇沱派出所科員,江南派出所副所長、副指導員;

1997.06—2002.04 重慶市長壽縣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副所長、副指導員,所長、指導員;

2002.04—2003.09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指導員;

2003.09—2011.09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

2011.09—2012.04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四大隊大隊長(副處級)兼江南派出所所長;

2012.04—2015.05 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

2015.05— 2018.05重慶市長壽區江南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書記、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日,據重慶長壽區紀委監委訊息:長壽區江南街道黨工委委員、政法書記、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所長李銀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10日,據長壽區紀委監委訊息:經長壽區委批准,長壽區紀委監委對長壽區江南街道原黨工委委員、政法書記,區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原所長李銀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銀元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婚宴,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私設“小金庫”,用於單位日常開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銀元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壽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長壽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銀元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等有關規定,經長壽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長壽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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