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那順

李那順 1949年12月生蒙古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內蒙古庫倫旗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他從事檢察工作14年來,以"嚴格執法,狠抓辦案"、仿盡職守、為政清廉、無私奉獻、再創佳績的精神譜寫了一支撼人心弦的優秀檢察官之歌。

基本信息

14年的檢察工作,他在科左後旗度過12年。他能上能下,為科左後旗檢察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他自調入庫倫檢察院後帶領幹警認真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轉院風、帶隊伍,樹形象,努力工作,忠於黨,忠於人民,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執法,秉公辦事,不佝私情。在該院辦理的一起經濟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多次找他說情,並搬出"上級的某位有名氣領導"的關係,但都被他--拒絕和說服,從而有力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他愛崗敬業,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帶頭反腐倡廉,為加強和改善機關"兩個文明建設"做出了顯著成績,被評為優秀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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