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28年7月生,河北邢台人,中學文化,中共黨員,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法院原院長。在部隊服役時,榮立大功一次。轉到地方工作後.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刻苦鑽研業務.一度身患重病仍兢兢業業工作,年年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曾被評為雲南省省級先進工作者、模範共產黨員、1957年調雲南省陸良縣人民檢察院任檢察長。1973年調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住院長.由於工作出色,多次受到曲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表彰。1979年3月調任嵩明縣人民法院院長,在職期間,認真貫徹黨中央平反冤假錯案的指示,堅持原則,率先垂範,頂住壓力,堅決徹底平反了一批冤假錯案,被中共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譽為"滇東北壓不垮的老院長",其先進事跡在當地有口皆碑,被譽為"小青天"。1982~1984年連續3年被評為雲南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85年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87年離休後,他受聘為嵩明縣嵩陽法律服務所顧問,十年如一日,不計報酬,為民眾辦實事、做好事。曾先後5次被評為市、縣老有所為先進個人。每年被評為支部優秀共產黨員。1998年被評為嵩明縣直機關優秀共產黨員;其先進事跡多次被省市報刊登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