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
徐州市銅山區法院2010年12月21日對以李豹為首稱霸徐州一方的黑惡勢力團伙作出一審判決,黑老大李豹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9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6萬元。此次受審的團伙中13名主要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張勝利等5名團伙骨幹成員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落網原因
非法入室討要賭債 2009年8月一天清晨,天剛蒙蒙亮,徐州某小區忽然傳來一聲玻璃碎裂的炸響,一戶人家二樓平台的玻璃被人砸爛,兩個黑影從平台上闖入房內,周圍的住戶慌忙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後,看到兩個男子正在房內推搡一個婦女,民警立即表明身份對二人進行制止。不料,其中一個胖乎乎老闆模樣的人,態度極其猖狂惡劣,嘴中不住地辱罵民警。辦案民警在證言中說:“將該男子送看守所的時候,他再次囑咐手下人一定要花錢找人盯住我,去看守所的路上,仍然對我辱罵不止。”
民警口中的此人,正是李豹。原來,當日李豹為向佟某逼取賭債,和一個手下非法進入佟某的租住處,因佟某不在家中,李豹二人遂向佟妻逼問佟某的下落,因二人採取暴力及威脅手段抗拒民警而被查處和抓捕。通過對他們的審訊,這個黑社會團伙的黑幕漸漸掀開。
人物語錄
-“全徐州的公安都不敢抓我,就是你把我抓了,我手下也會天天盯著你!”
面對抓他的民警,他口出狂言。
-“不知道”、“不清楚”、“聽不懂”。
法庭上,面對法官、公訴人提出的問題,李豹以這三句話來應答,並妄圖將罪責推給自己的“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