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諒授壽州刺史薛公幹授泗州刺史制

《李諒授壽州刺史薛公幹授泗州刺史制》是唐代白居易創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李諒授壽州刺史薛公幹授泗州刺史制

敕:壽州刺史李諒等:詩云愷悌君子,人之父母,朕三復斯言,往往興嘆,安得循吏,俾父母吾人乎?吾前命諒為泗守,未即路,會壽守植卒,因改諒守壽,命公幹守泗。諒之理課,前詔詳矣;公幹自尚書郎連領二郡,政平法一,甚便於人,加以有理戎之材,可付留事,故輟軍保(一作倅),仍憲秩而兼寵之。夫壽與泗,皆郡之大者也,諒與公幹,皆二千石之良者也,以大都委良吏,不亦宜乎?噫!諒無忘澄城之理,公幹無替亳城之政,則愷悌之化,吾有望於二郡焉。諒可壽州刺史,公幹可泗州刺史。

作者簡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詩人。字樂天,號香山居士。生於河南新鄭,其先太原(今屬山西)人,後遷下邽(今陝西渭南東北)。貞元進士,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年間任左袷遺及左贊善大夫。後因上表請求嚴緝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兇手,得罪權貴,貶為江州司馬。長慶初年任杭州刺史,寶曆初年任蘇州刺史,後官至刑部尚書。在文學上,主張“文章合為時而著,歌詩合為事而作”,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者。其詩語言通俗,人有“詩魔”和“詩王”之稱。和元稹並稱“元白”,和劉禹錫並稱“劉白”。有《白氏長慶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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