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蘭[清朝乾隆侍讀教師]

李蘭,字汀倩,號西園。生於康熙三十年(1691),卒於雍正十三年(1735)。樂亭縣樂亭鎮西街南後巷人。幼時家境清貧,七歲喪母,十五歲喪父, 由繼母教養成人。李蘭生性聰異過人,“五歲通句讀,六歲能舉忠孝二字解說大義,娓娓動人”。啟蒙學業,承樂亭城關秀才出身的肖老先生執教。在塾,因李蘭才 華橫溢,深受肖老先生器重。肖老先生惟恐教授此子誤其學業,遂出面斡旋,轉拜康熙二十九年鄉薦舉人出身的吳班為業師。

人物經歷

李蘭慕名隨塾受業,長達十餘年,學業大進。期間,吳班因惜其才,堅請肖老先生出面撮合,將其次女匹配李蘭為妻。
李蘭二十一歲補為弟子員,康熙五十六年(1717)參加順天府科考,得中舉人第一名。第二年,李蘭得中進士,選庶常,授翰林院檢討(掌修國史官),不久擢升為日講起居注官,繼被提升為戶部給事中(亦稱給諫,執掌糾正與規諫)。
李蘭榮膺恩崇,欽命江南主試,閱卷癸卯、甲辰兩科。主考期間,秉公取士,唯才是舉,不徇私情,因此該兩科所取之士皆為高才俊秀。
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簡授李蘭江右督糧道。到任後,清查利弊,革陳布新,政績顯赫。尤以對槽運什軍章程的改革,收到了利國利民深孚眾望的顯著效益。
雍正五年(1727年)七月,李蘭秉任湖南按察使。到任後精勤政務,辛勞不辭,讞獄必親臨審理,再三核實,得其實情,始才定案;遇冤獄,立即平反,常是廢寢忘食、通宵達旦。李蘭到湖南後經八個月的審理,基本肅清了民間的刑憲案件,當地庶紳敬畏如神。
戊申(1728年)三月,李蘭升任江西布政使,時秋歉收,民生惟艱。李蘭申請朝廷發放平糶糧三萬石,減價售出,以減輕災民飢苦。第二年夏季,大邑等縣 瀝澇成災,他親往督賑,冒著炎夏酷暑,徒步涉水,走遍村墟,查看災情,安置災民住房,激勵當地農民生產自救,急請朝廷撥款修復水毀工程。
戊申(1728年)八月,李蘭奉命署理江西巡撫印務,壬子(1732年)四月補江西按察使,尋升安徽布政使。任安徽布政使期間,以江南為人文輻輳之地,親率署下振興文教,宣揚聖化,移風易俗,致使民風得以祛邪改善。

人物評價

在江南,李蘭所築惠民工程,諸如蓼花池水口清淤、嚴家閘舊壩維修、南豐兩邑圩堤修復,南地黎庶有口皆贊。再如定議開挖之朱家山河,吳人至今仍受其益。
因政績卓著,雍正皇帝頒旨宣稱李蘭為“十連班峻,藩宣先守土之臣;九牧任專,方岳表蒞官之范。”
李蘭一生酷愛藏書著述。常派人到外地購買圖書,藏置瞻園別室,每日必吟誦。著述經年多流失,從現存載於邑人史夢蘭所撰《樂亭四書文鈔集》中所收之《舉賢才所知》、《君子無眾寡》、《所惡於下》、《溫故而知新》等篇可見李蘭文墨風采之一斑。
李氏一族幾代人為官,仕途多坎坷。李蘭曾因“不合於世被劾歸”;雍正繼位後,李蘭仕途惟艱,直至乾隆登基宣李蘭進京接受蔭封,時朝中奸佞之輩從中作 梗,致使李蘭恢頹絕望,自裁身亡。其子掖垣因平亂延期被罷官回鄉長達十年之久。其孫廣滋“嘉慶末年,皇上東巡,廣滋奏言忤旨”,被貶發配新疆。鑒於先人仕 途險惡,榮辱升沉無常,李蘭子孫鮮以為宦,在鄉讀書著述、教書育人者不乏其人。後人讚譽李氏家族對於樂亭的文化教育事業做出了一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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