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生

李茂生(1923~1993)內蒙古林西縣人,1982年任中共赤坎區委書記。 李茂生第二次在赤坎任職是1978年1月至1983年2月,先後任赤坎區委副書記、赤坎區委書記。 1983年3月,李茂生調到湛江市委組織部任副部長,1985年11月離休,享受副廳級待遇。

法律系教授

李茂生,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日本一橋大學刑事法學博士,早年主要以米歇爾·福柯的理論冶煉刑法,主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曾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教學風格活潑,雖多諷刺戲謔之語,然實育其刑法思想於其中。教授一向所主張為客觀說,其刑法思想雖與國內通說大相逕庭,然以其東方朔之淑世風範,深受學生愛戴。

原赤坎區區委書記

李茂生(1923~1993)內蒙古林西縣人,1982年任中共赤坎區委書記。
李茂生生於貧農家庭,國中文化程度。1945年參加革命,194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解放戰爭期間,歷任戰士、班長、區武裝委員副主任、作戰股長。南征北戰,作戰英勇,為民族解放,為新中國建立作出貢獻。
解放後,李茂生隨部隊南下到地方工作,歷任江西省南城縣四區農會主席、區長,廣東省粵西土改工作團隊長,茂名縣第五區委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高州縣委組織部長。1960年調到湛江赤坎工作。李茂生在赤坎區前後兩次任主要領導長達16年。第一次是1960年4月至1970年10月,先後任赤坎人民公社管委會副主任,赤坎區委副書記、代理書記,赤坎區革委會副主任。任職的初期,中國遇到三年經濟困難。李茂生帶領乾群克服困難,貫徹中央“調整、鞏固、充實、提高”方針,對赤坎國民經濟進行全面調整,使工農業生產得到恢復和發展,人民生活有所改善,社會出現新景象。任職的後期,中國爆發“文化大革命”,極左橫行。李茂生敢于堅持原則,抵制各種干擾,大膽抓經濟、抓建設、抓生產。發動機關幹部和民眾義務勞動,與部隊一道堵海建成長2000米、寬6米、高6.3米的軍民大堤,使赤坎與調順島聯結在一起,擴大用地1.8萬畝,為日後赤坎城區的發展和建設打下基礎。
李茂生第二次在赤坎任職是1978年1月至1983年2月,先後任赤坎區委副書記、赤坎區委書記。他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大膽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使赤坎的經濟社會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1983年3月,李茂生調到湛江市委組織部任副部長,1985年11月離休,享受副廳級待遇。1993年病逝,終年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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