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12—1981.12,部隊服役;
1981.12—1983.03,開封縣工業派出所工作;
1983.03—1989.12,開封縣城關鎮政府工作;
1989.12—1993.02,開封縣城關鎮黨委委員;
1993.02—1995.02,開封縣城關鎮黨委副書記;
1995.02—1997.12,開封縣土山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7.12—2005.07,開封縣土山崗鄉黨委書記;
2005.07—2006.03,開封縣土山崗鄉黨委書記(享受副縣級待遇);
2006.03—2006.06,開封縣政協黨組成員(享受副縣級待遇);
2006.06—2008.09,開封縣政府黨組成員(享受副縣級待遇);
2008.09—2014.11,開封縣農機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享受副縣級待遇);
2014.11—2015.12,開封市祥符區農機管理中心黨委書記、主任(享受副縣級待遇)。
人物爭議
2018年6月28日,據開封市紀委監察委訊息:開封市祥符區農機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李芸生(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察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開封市紀委監察委對開封市祥符區農機管理中心原黨委書記、主任李芸生(享受副縣級待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芸生違反工作紀律,不認真履行核查職責,致使農機補貼資金被騙取,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開封市紀委常委會議和市監察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芸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