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繼祥,南海人,外逃時43歲。擔任國有公司——南海區置業公司總經理一職,屬國家工作人員。據南海檢察院反貪局查明,任職期間,李繼祥與李運南合謀,違反政府住房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採取由置業公司的下屬公司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借款的方式,非法挪用南海市政府住房基金4000多萬元,轉至香港、澳大利亞等地私用。
挪用公款外逃
2003年9月27日,時任佛山市南海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的李運南因涉嫌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被立案偵查。聞得風聲的李繼祥,積極準備外逃。當年9月30日,李繼祥成功從香港出境,外逃至澳大利亞。
隨著案件辦理的深入,他們發現李繼祥、李運南兩人早在幾年前便開始謀劃在澳大利亞的生活。他們聯手挪用公款、在香港成立公司、通過多家外貿進出口公司將公款匯往香港、澳洲。
李繼祥先後為自己以及李運南在澳大利亞著名的黃金海岸購買別墅3套、名車數輛。幾年後,當澳大利亞警方前往李繼祥的別墅對其進行調查時,不禁望樓興嘆。
1999年李繼祥妻兒,李運南妻兒移民至澳大利亞,李繼祥、李運南成為名副其實的裸官。
2003年外逃到澳大利亞的李繼祥過上了奢華的日子,住豪宅、開靚車,經常出入當地有名的高爾夫球場,很是招搖,他自己也很快地成功入籍澳大利亞。
警方追逃
李繼祥在澳大利亞逍遙的同時,廣東省以及佛山、南海檢察院開始著急地思考對策。
2004年2月,李繼祥的犯罪事實已經南海區檢察院初步確認、立案,南海區檢察院認為李繼祥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夥同他人挪用公款,並將資產轉移至香港、澳大利亞,數額特別巨大,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如罪名成立,李繼祥最高可被判無期徒刑。隨後,南海區通過佛山市檢察院向省檢察院提出協助追贓追逃的請求。
黃健華告訴記者,當時中澳兩國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加之李繼祥已經入籍澳大利亞,因此,廣東省檢察院在向有關部門申請對李繼祥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同時,積極尋找更為直接、更為有效的追贓、追逃渠道。2004年,省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與澳大利亞聯邦警察駐華警務聯絡官取得聯繫。
2005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正式向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提出個案協查請求,調查李繼祥及其家屬在澳大利亞移民及資產情況。
兩個月後,李運南因犯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單位受賄罪在國內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這一訊息再次讓身在澳洲的李繼祥覺得僥倖。可他不知道的是,李運南案結束後,南海區檢察院反貪局卻仍在繼續對他挪用公款案進行調查,補充完善相關證據材料。
李繼祥還不知道的是,中澳雙方正在謀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2006年3月,廣東檢察院代表團訪問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商量追訴李繼祥事宜。雙方達成了共識,即:根據廣東省檢察機關提供的材料,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如李繼祥的行為觸犯了澳大利亞法律,則由澳大利亞法務部門對其繩之以法;對其非法所得,也將依據澳大利亞《犯罪收益法》進行追繳,追繳的財產在澳大利亞有關部門批准後將返還給中國政府。
對於省檢察院提出的協助請求,澳大利亞警方給予了積極回應,澳方表示不希望澳大利亞成為逃犯的“天堂”。
在查明李繼祥財產情況之後,2007年6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對李繼祥及其家屬、李運南的家屬在澳大利亞的住所進行了搜查,並查封、扣押和凍結了有關物產、書證、物證及銀行存款。被查封和凍結的財產約630萬澳元。同時,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向李繼祥發出了拘傳令,要求其於同年8月10日出席法庭聆訊。李繼祥及其家屬等人的護照被扣押。
追回贓款
2007年7月,兩名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來到廣東,調取李繼祥挪用公款過程中涉及的境內收款人等16位有關證人的證詞,逐一建立起數十筆公款由境內轉向境外的資金鍊、證據鏈,證實了調取的有關銀行資料的來源的合法性及可靠性。
在此期間,澳大利亞聯邦警察還獲得了香港警方的協助,向原香港中匯公司的財務人員馬某調取了證詞。通過該份證詞,辦案人員發現李繼祥、李運南在香港仍有一筆470多萬港幣的存款和持有幾隻股票。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協同南海檢察院成功地將該筆贓款追回。
2008年,李繼祥案移送澳大利亞聯邦檢察署審查。同年8月,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檢察署檢察官再次派員來廣東,就此案進行補充調查,完善和細化起訴李繼祥所需的證據材料。
根據澳大利亞訴訟程式,2009年4月22日至5月13日,由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指控的李繼祥洗錢案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地方法院進行預審聽證,以裁定該項指控是否被最高法院接受審理。應澳方請求,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組織有關證人就此案在澳大利亞駐廣州總領事館進行了遠程視頻作證。此預審聽證取得了圓滿成功,李繼祥被裁定進入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接受審判。
2009年11月,在預審聽證取得成功後,迫於法律的壓力,李繼祥前妻黃某等人自願放棄其名下的財產。2009年11月20日,澳大利亞聯邦警察營運長武安德專門到訪廣東,將一張面額為4160259.81澳元的支票交給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鄭紅檢察長。2010年10月,廣東省檢察院將該款項折換成382萬多美元移交南海區檢察院退還給被害單位。
定罪判刑
就在審判前的關鍵時刻,今年3月,廣東檢察代表團赴澳大利亞,與澳大利亞聯邦警署、澳大利亞聯邦刑事檢察署等機構就該案正式開庭審理的準備工作以及證人出庭作證工作交換意見,共同研究,明確了工作方針與相關部署。7月20日至8月31日,李繼祥案在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廣東省檢察院和南海區檢察院組織包括黃檢察官在內的13名證人在廣州通過遠程視頻向法庭作證。
9月12日,該案法庭審理結束,陪審團於9月13日裁決李繼祥被控9項罪名成立。次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最高法院宣判李繼祥因洗錢罪判處監禁14年至少入獄10年,因利用犯罪收益罪判處監禁12年至少入獄9年。上述刑罰於2011年9月13日起同時執行,9年內不準獲假釋。目前,李繼祥還沒有對定罪和判刑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