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若

1929年濮陽溫邢固事件後,他積極營救被捕的中共濮陽縣委領導人,受到國民黨反動政府的通緝。 1938年4月,中共直南黨內發生了“肅托”冤案,李素若被中共直南特委以托派的名義錯殺。 1983年9月,中共濮陽縣委作出《關於李素若同志被錯殺的平反決定》。

李素若,男,漢族,1905年出生,河南省濮陽縣人。濮陽地區黨組織的創始人之一。
1925年李素若在北京大學法學院預科讀書時加入中國共產黨。1927年4月,他以教員的公開身份到大名七師後,發展了很多教職員工、學生為中共黨員。1927年6月,北伐軍占領濮陽以後,他籌建了國民黨濮陽縣黨部,任書記長,幫助北伐軍籌餉。1929年濮陽溫邢固事件後,他積極營救被捕的中共濮陽縣委領導人,受到國民黨反動政府的通緝。
1928年至1930年劉錫九利用與劉珍年同胞兄弟的關係,經周恩來同志批准,先後介紹了李素若、李楚離劉滿溪等20多位中共黨員到國民黨煙臺軍閥劉珍年部隊從事黨的地下活動。1931年由於其兄劉珍年在蔣介石的壓力下由“容共”走向反共,劉用“先縱後通緝”的辦法一一放走。蔣介石知道後十分震怒,急電申斥劉珍年“包庇共黨”,飭劉“即時嚴加禁絕,否則必予嚴懲”。劉不得已找到時任政訓處長李素若(共產黨員),要其將軍內共產黨全部或部分撤出。李向中共中央赴煙臺代表關向應請示後,將劉部軍內共產黨員全部撤走,無人被捕被害。
1931年至1933年,他輾轉到了西安,任陝西省參議。七七事變後,他回到家鄉開展抗日救亡活動。1938年10月,中共直南特委直接領導的第一支人民抗日武裝四支隊成立後,李素若擔任聯絡員,為四支隊募捐了部分經費,還將家裡賣地的錢拿了出來。1938年4月,中共直南黨內發生了“肅托”冤案,李素若被中共直南特委以托派的名義錯殺。
1983年9月,中共濮陽縣委作出《關於李素若同志被錯殺的平反決定》。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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