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純光同志,男,漢族,湘潭大學法學學士,湖南大學經濟法在職研究生,湘潭大學法律碩士,湖南省洞口縣人,1966年7月出生,1988年6月參加工作,1996年8月入黨,現任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主持法院全面工作。
李純光同志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湘潭大學中共黨史專業學習,法學學士;1988年6月至1989年9月,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科員;1989年9月至1991年9月,中共懷化地委政法委員會秘書;1991年9月至1996年12月,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助審員、副科級;1996年12月至1998年5月,懷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審判員、副科級;1998年5月至2002年4月,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審判員、正科級;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正科級(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在職研究生);2005年4月至2007年11月,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審判員、副處級;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2007年12月至今,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2006年3月至2009年6月,湘潭大學法學院在職研究生,法律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