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禮洪

2007年2月16日下午,藍桂權賠償給被害人方5萬元後便到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投案,訊問後即被取保候審。 2008年2月15日,李禮洪又指示辦案人員為藍桂權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11月5日,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復函雲城區人民檢察院,暫不將藍桂權移送起訴。

人物簡介

李禮洪,男,原廣東省雲浮市雲城區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公安分局局長。

涉及案件

2007年2月中旬,藍桂權托梁小保幫忙找人走關係。梁小保便找到甘弟,希望他幫忙解決。甘弟找李禮洪幫忙,在李禮洪的“招呼”下,辦案人員為藍桂權辦理取保候審手續。2007年2月16日下午,藍桂權賠償給被害人方5萬元後便到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投案,訊問後即被取保候審。2008年2月15日,李禮洪又指示辦案人員為藍桂權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的手續,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09年7月10日16時許,鄧宇和、藍桂權、藍石清、梁發林等人在雲浮市雲城區高峰街大降坪大台水庫工地因施工問題將甘清華打成輕傷。案發後,鄧宇和於2009年7月31日被抓獲歸案,藍桂權、藍石清、梁發林三人在逃。
藍桂權潛逃後找到梁小保,梁小保給了甘地兩條中華香菸、兩瓶洋酒以及2萬元現金作為甘弟的活動經費。2009年9月25日,辦案人員按照李禮洪的授意,以出去籌錢賠償醫藥費為由,為藍桂權辦理了取保候審。雲城區人民檢察院2009年10月28日向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發出了追訴藍桂權的《檢察建議書》。2009年11月5日,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復函雲城區人民檢察院,暫不將藍桂權移送起訴。直至2010年5月17日雲浮市公安局雲城分局才將藍桂權移送審查起訴,但仍沒追究藍桂權故意傷害區冠華的刑事責任。

最新進展

2012年7月18日,備受關注的“廣西保”團伙涉黑案在廣東省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梁小保、藍桂權等27名被告人分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集體過堂;同時受審的還有雲浮市公安消防局原副政委甘弟以及雲浮市雲城區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分局局長李禮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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