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民[廣州開發區監督站總站站長]

李福民,男,1951年8月6日出生,漢族,出生地山東省臨沐縣,文化程度大學,原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總站站長·

李福民在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和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站(以下簡稱監督站和檢測站)站長期間,開設了廣州九塊板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九塊板公司)、廣州耀明綠化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明公司)、廣州地碩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碩公司)、廣州三界工程技術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界公司)和廣州六塊板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塊板公司),均是以單位員工名義作為股東出資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實際上由檢測站支出),均無辦公場所,無經濟收入來源,其收入是靠承接檢測站的樁基檢測業務來收取的相關費用,經營管理權是屬於監督站、檢測站。

2002年7月,李福民以其妻子敖鳳英和兒子李亮的名義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認購了位於本市福今東路14號東山雅築合群居D座1101房的商品房一套(房價1192861元)。被告人李福民利用在監督站和檢測站擔任站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有關財務人員開出總額為796430元的支票三張出借給其,用以支付上述屬於其個人購買商品房的部分房款。

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李福民在任監督站、檢測站站長期間,指使財務人員王紹輝、鄭小娟,多次從檢測站應收取的檢測費中,以支付勞務費、往來款的名義套取現金,分別存入由王紹輝、鄭小娟掌管的小金庫內。然後,經被告人李福民批准,以發放工資補助、過節費等名義,將總計765700元私分給監督站和檢測站的工作人員。2001年9月至2003年6月,李福民在任監督站、檢測站站長期間,指使財務人員鄭小娟將截留檢測站的部分檢測費存入耀明公司和六板塊公司,之後,經李福民批准,以支付工資、勞務費和分紅為名,將總計831700元私分給監督站和檢測站工作人員。綜上所述,經李福民批准,檢測站共私分國有資產159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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