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綿陽市高度重視文化建設,先後成功舉辦“中華校園詩歌節”,承辦第四屆中國詩歌節,在國內外產生了強烈的反響。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李白詩歌精神,鼓勵華人優秀詩歌創作,該市從2015年起設立“李白詩歌獎”,每兩年評選一次,並面向全球徵集作品。
評選章程
為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李白詩歌精神,鼓勵華人優秀詩歌創作,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綿陽市設立了“李白詩歌獎”。首屆“李白詩歌獎”將從2015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面向社會徵集作品。
參評對象: 個人創作的詩歌作品
根據《李白詩歌獎評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評獎暫行辦法》),該獎項設立“李白詩歌獎”和“李白詩歌獎提名獎”兩項,每兩年評選一次。參評對象限定為個人創作的詩歌作品,包括詩集、單首詩、組詩,評選體裁為詩歌,包含舊體詩、散文詩。參加評選的作品必須是在評選年限內由中國大陸地區國家正式批准的文學報刊、出版社首次發表或出版的詩歌,符合評選體裁要求;國內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以公開出版的漢語譯本參評。
評選標準: 思想性藝術性統一
《評獎暫行辦法》指出,李白詩歌獎的評選,堅持文藝創作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三貼近”原則,堅持導向性、公正性、創新性原則。
李白詩歌獎評選標準堅持思想性與藝術性統一原則,作品應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思想和精神,倡導世界和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理念,堅持主旋律,傳遞正能量。對反映人民民眾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表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優秀作品將重點關注,同時還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鑑外國優秀文化基礎上進行創新,尤其鼓勵具有中國氣派,巴蜀風格,綿陽特色,富有藝術感染力的作品。
評獎程式: 確保公平公正
《評獎暫行辦法》指出,每屆李白詩歌獎設“李白詩歌獎”1名和“李白詩歌獎提名獎”5名,每屆設獎金100萬元。每屆當年1月1日至2月28日起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徵集作品,次年5月23日為頒獎日期。
每屆設立李白詩歌獎評審委員會,聘請國內詩歌界著名專家、學者、編輯、詩人和相關方面人員組成,由評審委員會主任主持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經逐輪投票,產生提名作品,提名作品將進行公示,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評審委員會對提名作品進行充分討論並進行實名投票最終產生獲獎作品,該項投票將由公證部門公證。
獎金獎勵
“李白詩歌獎”獲得者獎金為50萬元,提名獎獲得者,各獲10萬元獎金。
獲獎名單
第一屆
首屆李白詩歌獎獲獎名單(2015年):
一、首屆“李白詩歌獎”作品
洛夫《洛夫詩全集》
二、首屆“李白詩歌獎提名獎”作品(5件)
(以作者姓氏筆畫為序)
于堅《我述說你所見》
西川《小主意》
沈葦《沈葦詩選》
歐陽江河《如此博學的飢餓》
楊煉《饕餮之問》
第二屆
第二屆李白詩歌獎獲獎名單(2017年):
一、第二屆“李白詩歌獎”作品
(空缺)
二、第二屆“李白詩歌獎提名獎”作品(6件)
(以得票多少為序)
王小妮 《出門種葵花》
食指 《相信未來》
鄭愁予 《鄭愁予的詩》
韓文戈 《晴空下》
梁雪波《詞語裡的人》
桑子 《棲真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