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事件
李瀛自2010年10月起,先後多次編寫電視台主要領導的舉報信,以匿名方式分別郵寄給中央、省多個部門及領導。期間,李瀛認識了移居國外的華商楊某某,並迅速發展形成了特定關係。楊某某許諾利用他在國內外的人際關係,幫李瀛實現報復的目的。李瀛將一些道聽途說的省級某領導的傳聞,通過楊某某等人編造成《雲南省級某領導包養眾多情婦為其濫權》的文章,於2011年9月8日發布在境外某網站。兩小時之後,該網貼在國內被原文轉載。隨後,相關內容在省區域網路站和手機簡訊轉載傳播。
2011年9月,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的要求和省委領導的指示,省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雲南電視台某頻道總監李瀛在省委換屆期間利用網際網路惡意誹謗領導幹部的嚴重違紀案件。
2011年11月2日,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決定,並經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批准,給予李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省廣播電視局決定,撤銷其電視台某頻道總監職務。
後續事件
2014年7月,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因為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張田欣落馬後,媒體獲知,李瀛舉報的“領導幹部”即是張田欣。在舉報信中,李瀛稱,張田欣在文化經營機構安插自己人,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流失,給自己創造收受巨額賄賂的條件,這之中包括雲南電視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