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參加工作後,先後在嵐縣普明公社、縣委通訊組、縣委農工部、縣委辦等單位任幹事;
1983年12月任嵐縣上明公社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1984年7月任嵐縣上明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4年12月任嵐縣上明鄉黨委書記;
1986年12月任嵐縣縣委政研室主任;
1987年2月任共青團呂梁地委副書記,(期間於1998年3月至8月在省委黨校培訓十班學習);
1990年4月任中共交口縣委副書記(1997年8月至1998年1月在省委黨校中青年領導幹部培訓二十四班學習);
1998年5月任中共柳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01年4月任中共柳林縣委書記(期間於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在中共中央黨校進修三班學習;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導師制在職研究生學習;2008年5月至8月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掛職區委書記助理)。
2009年7月,在呂梁市第二屆人大第一次會議上當選為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山西省九次黨代會代表;一屆、二屆呂梁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呂梁市對燃煤鍋爐整治不力,截至督察時,呂梁市區等地區尚有部分燃煤鍋爐未完成淘汰和提標改造任務;散煤質量控制未落實,市工商、質監等部門對散煤銷售管控不到位,致使不符合環保標準的散煤流向市場;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問題突出,全市33家焦化企業中,大多數企業二氧化硫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2017年1—5月呂梁市區環境空氣綜合指數較2016年同期漲幅較大;水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動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落實不到位。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時任呂梁市副市長李潤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