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李滄區民政局
辦公地址: 青島市黑龍江中路615號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郵政編碼:266100
職能職責
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區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民間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查處違法行為。
(三)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審核革命傷殘人員等級認定。
(四)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開展減災合作。
(五)建立和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城市社會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七)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
(八)承辦全區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九)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承辦區與鄰區及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十)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核准全區新建福利企業;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和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婚姻服務活動,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國家、省和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職能: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通信、督查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草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民政業務考核及民政系統先進單位的表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黨建、計畫生育、工會、老幹部、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統戰和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優撫社會科職能是: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審核革命傷殘人員等級認定。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辦區內外對區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區內社會救濟工作。
基層政權科職能: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城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街道業務培訓,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培訓與表彰工作;指導街道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工作和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建設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社。承辦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街道辦事處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名稱、城市道路名稱和區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註銷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地名檔案、勘界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輯審定;承辦區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局是副處級機構。職能是:監督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執行登記管理政策;承辦全區性社團的登記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擅自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領導班子
1.房艷: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
2.陳長育: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優撫社會科、分管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助、廉租住房、慈善會工作。
3.董佩嫣:副局長
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協助抓好第十屆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4.王憲軍: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基層政權科、分管社區建設(區劃地名)、社會化養老工作。
5.姜繼紅: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副處級)
工作分工: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主持民管工作。
6.欒興平:助理調研員
工作分工: 分管雙擁辦、分管社會事務(婚姻登記處)、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社會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