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山[原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

李江山[原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

李江山,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北沙河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9年12月獲得武漢理工大學產業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學位),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入黨。曾任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副廳級)。 2015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將其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河北師院中文系本科學習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3年08月——1986年08月,河北省沙河縣冊井中學任教;

1986年08月——1998年01月,河北省沙河市委工作,歷任政策研究室主任、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等職;

1998年01月——1998年06月,河北省沙河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98年06月——2000年02月,河北省邢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6年09月——1998年07月,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財貿系商業經濟專業在職學習、畢業);

2000年02月——2003年03月,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03年03月——2008年06月,河北省邢台市橋西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8年06月——2013年04月,河北省平鄉縣委書記;

2013年05月——2015年06月,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寧晉縣縣委書記李江山(副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16日,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寧晉縣委原書記李江山(副廳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江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調整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江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河北省寧晉縣原縣委書記李江山(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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