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華[律師]

李永華律師,男,漢族,1977年8月出生於河北省,中國國籍,畢業於河北大學,2002年通過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中國民盟盟員。

簡介

律師;中國民主同盟盟員;中國法學會會員、河北省體育法學研究會理事、石家莊市法學會第四次代表大會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現執業於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系該所合伙人律師、工會委員會主席、刑民交叉業務部副主任。

學歷

河北大學法律本科、法學學士。

政治面貌及任職

中國民主同盟盟員,民盟河北省委省直工委綜合四總支部組織委員、宣傳委員。

法制建設貢獻

李永華律師個人獨立撰寫完成“證人法”草案稿,在律師界、法律界反響巨大,河北青年報曾專版特刊報導該事跡,引起社會轟動。

法律服務及社會活動

曾擔任河北電視台《律師會客廳》嘉賓律師、河北電視台農民頻道《老三熱線》嘉賓律師,曾被評選為“服刑人員幫教團”成員、“非黨派知識分子代表”、“民工維權百人律師團”成員、“中國律師未成年人保護志願者協作網誌願者律師”、“律部落”百度專家法律諮詢律師成員,李永華律師先後提供在八大媒體鳳凰新聞、網易新聞、搜狐新聞、UC頭條、一點資訊、天天快報、今日頭條、手機百度客戶端解答法律諮詢問題被媒體廣泛報導。

所獲榮譽

中國法學會會員、優秀盟員、參政議政先進工作者、優秀律師

專業領域

自執業以來,李永華律師辦理的案件數量眾多,被稱為“專業刑事辯護律師”,曾辦理大量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案件,曾先後擔任行政機關法律顧問,並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工作。

李永華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卓有成就,曾參與辯護多起大案、要案。特別是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侵犯財產犯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中積累了自己獨到的辦案經驗與辦案技巧,其中不乏多起撤銷案件、不予起訴、無罪辯護、免於刑事處罰、判處緩刑等成功案例。並且,執業13年以來,在李律師擔任辯護人承辦的涉死刑刑事案件中,因為辦案策略和工作方法有效,促進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對立關係緩和,所以目前尚無任何一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李永華律師擁有豐厚的法律理論基礎並積累了大量的辦案經驗,在其承辦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包括媒體廣為關注的河北省電視台與江蘇某公司財產糾紛案,涉及五省九市縣的308國道‘9•16’特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涉案資金數額巨大的趙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民事擔保案等等。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特別是面對地級市政府的行政案件,李永華律師以法為盾、據理力爭,取得了良好的訴訟效果,案件部分以訴訟方式使法院判決撤銷政府的行政行為,部分以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作為手段,通過發表律師的代理意見,使行政機關主動撤銷並糾正自己的行政行為。

李永華律師承辦過的部分刑事案件

1、擔任門某某涉嫌契約詐欺罪一案的辯護人,無罪辯護成功;【(2009)東刑初字第***號】

2、擔任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判決駁回自訴人李某二刑事自訴請求,無罪辯護成功;【(2001)趙刑初字第***號】

3、擔任於某涉嫌貪污罪的辯護人,法院判決免於刑事處罰;

4、擔任鄭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的辯護人,鄭某某免於刑事處罰;【(2015)裕刑初字第***號】

5、擔任賈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辦理取保候審後,予以釋放,不在追究刑事責任;【公看釋字【2007】***號】

6、擔任楊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的辯護人,辦理取保候審後,予以釋放,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石公看釋字【2011】***號】

7、擔任郭某強迫賣淫罪一案的辯護人,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予以釋放;【新看字(2004)***號釋放證明】

8、擔任白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的辯護人,公訴機關決定不予起訴;【藁檢刑不訴(2011)***號】

9、擔任王某涉嫌搶劫罪(數額巨大)一案的辯護人,不構成犯罪,予以釋放。【(2005)趙刑初字第***號】

10、擔任徐某涉嫌詐欺罪一案的辯護人,判處徐某五年有期徒刑,罪輕辯護成功【冒充某省省委書記手批文簽字】;【(2009)石刑初字第***號】

11、擔任趙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死一案的辯護人,法院判決十一年有期徒刑;【(2012)石刑初字第***號】

12、擔任陳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死(21刀)一案的辯護人,法院判決15年有期徒刑;【(2011)石刑初字第***號】

13、擔任耿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的辯護人,判處緩刑【5•23網癮少年故意殺人案,燕趙都市報曾給與專版報導】;【(2006)趙刑初字第***號】

14、擔任孫某某涉嫌搶劫罪、強姦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09)趙刑初字第***號】

15、擔任董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08)西刑二初字第*****號】

16、擔任羅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09)辛刑初字第*****號】

17、擔任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2)長刑初字第**號】

18、涉嫌楊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4)西少刑初字第*****號】

19、擔任朱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7)冀0191刑初**號】

20、擔任張某涉嫌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5)石高刑初字第**號】

21、擔任趙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07)石高刑初字第**號】

22、擔任張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1)石刑終字第*****號】

23、擔任敦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09)新刑初字第**號】

24、擔任馬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6)冀0102刑初***號】

25、擔任孫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二審辯護人,七年有期徒刑改判為三年有期徒刑,且成功判緩;【(2005)欒刑初字第**號】

26、擔任趙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巨大)一案的辯護人,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兩年,罪輕辯護成功;【(2005)趙刑初字第*號】

27、擔任田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8)冀0530刑初**號】

28、擔任馬某涉嫌故意傷害罪(1人重傷,2人輕傷,1人輕微傷)的辯護人,成功判緩;【(2018)冀0131刑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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