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李永新,男,河南南陽人,1955年1月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
1985年8月畢業後,先後任鶴壁八礦機電科副科長、科長、副總工程師。
1998年後歷任鶴壁礦務局局長、鶴煤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中原煤化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黨委書記,河南省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
是河南省第七屆、九屆、十屆人大代表,
1998年被國家煤炭工業局評為“全國煤炭系統第二批專業技術拔尖人才”。
違紀
被雙規
2010年6月18日,河南省安監局內部人士證實,該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永新已於日前被雙規。此外,在該局的網站上,李永新的名字也已被撤下。李永新是於4月30日早上,被河南省紀檢部門直接從辦公室帶走,並被當場宣布“雙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當時李的表情十分平靜,似乎已有心理準備,沒有多言語。
李被帶走的當日,河南當地的論壇就開始流傳其被雙規的訊息,但很快這些訊息都被禁止。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此次李被雙規是早在意料中之事,與其在鶴壁任職時存有莫大關聯,並牽涉一批官員。此外,該人士還透露,李的落馬將可能進一步引發河南安監系統官場地震。
事實上,早在2009年8月,關於李永新的舉報材料就開始在網路流傳,相關材料稱其存在隱瞞虧損、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此外,一些材料還指向,早在2005年鶴煤集團發生礦難時,李永新為掩蓋事故真相,收買賄賂調查組成員,並向時任河南省安監局原局長李九成賄賂50萬元,以求庇護,但這些說法並未得到當地紀檢部門證實。
在河南省安監局原局長李九成落馬時,李永新曾被紀檢部門找過談話,但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人大代表資格被免
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李永新因嚴重違紀被省紀委“雙規”,已經不適宜擔任省人大代表職務,本人提出辭去省人大代表職務的辭呈。 2011年6月10日,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次大會表決通過了《關於省十一屆人大代表出缺情況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接受李永新辭去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辭呈。
獲無期徒刑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李永新在擔任鶴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407.06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79.9萬元,侵吞公共財物合計290.4萬元,挪用公款總計6450萬元,遂依法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對被告人李永新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李永新提出抗訴。河南省高院經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