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1月-1985年11月為海原縣供銷社營業員;
1985年11月-1986年02月在海原縣普法辦工作;
1986年02月-1986年12月為海原縣法院書記員;
1986年12月-1992年11月為銀川市城區法院書記員、審判員;
1992年11月-1996年12月任銀川市城區法院副院長(其間:1991年9月-1994年7月在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學習;1994年7月-199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學院函授法律專業學習);
1996年12月-1999年05月任銀川市城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9年05月-2002年05月任銀川市直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2年05月-2007年10月任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正處級);
2007年10月任吳忠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2007年12月當選為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2年02月任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