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強

李朝強

李朝強,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湖北陽新人,1980年3月參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曾任湖北省陽新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 2016年5月25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0.04—1984.08, 陽新縣排市區食品所會計

1984.08—1987.09, 陽新縣排市區山西鄉秘書、團委書記、區團委書記

1987.09—1989.09, 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學習

1989.09—1995.04, 陽新縣紀委、監察局幹部、副局級檢查員、綜 合室主任

1995.04—1996.12, 陽新縣洋港鎮黨委副書記

1996.12—1999.10, 陽新縣七峰鄉鄉長、黨委書記

1999.10—2002.03, 陽新縣大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2.03—2004.11, 陽新縣白沙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11—2006.08, 陽新縣菸草局局長

2006.08—2010.04, 陽新縣軍墾農場黨委書記、場長

2010.04—2013.04, 陽新縣委委員、陽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2013.04—2014.04, 陽新縣委常委、總工會主席

2014.04—2016.05, 陽新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3月14日,據黃石市紀委訊息:陽新縣委常委、統戰部長、總工會主席李朝強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開除黨籍

2016年5月25日,據黃石市紀委訊息:經黃石市委批准,黃石市紀委對陽新縣委原常委、原統戰部長、原縣總工會主席李朝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李朝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入股經商,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的承發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其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等行為涉嫌犯罪。

李朝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黃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黃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朝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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