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軍[河北省唐山市原副市長]

李曉軍[河北省唐山市原副市長]

李曉軍,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河北灤縣人,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唐山市政府副市長兼市委農工委書記。 2017年2月17日,被逮捕。 2017年4月28日嚴重違紀被"雙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2.09-1983.05,唐山地區行署辦公室幹部

1983.05-1990.09,唐山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科員

1990.09-1992.10,唐山市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2.10-1996.10,唐山市政府辦公廳法制處主任科員

1996.10-1997.02,唐山市政府辦公廳綜合處主任科員

1997.02-2000.07,唐山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0.07-2003.03,玉田縣委副書記

2003.03-2003.04,玉田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3.04-2007.08,玉田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7.08-2013.11,玉田縣委書記

2013.11-2013.12,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候選人

2013.12-2017.01,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市委農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12月9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唐山市副市長李曉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7年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山市原副市長、市委農工委書記李曉軍(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立案審查

據河北省紀委訊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准,中共河北省紀委對唐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原副市長李曉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曉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李曉軍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十分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曉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北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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