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溥

李春溥(1865—1927)。字蔭南,同穎坊(今城內)人,清光緒乙酉(1885)科拔貢,廷試第一,任吏部小京官。

李春溥(1865—1927)。字蔭南,同穎坊(今城內)人,清光緒乙酉(1885)科拔貢,廷試第一,任吏部小京官。己丑年(1889)中舉,升吏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後孝取御史,掌山東、四川、甘肅道。 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英國福公司,利用山西巡撫胡聘之,私立條約,將山西盂縣、平定、潞安及澤州的煤、鐵、礦產賣給英國福公司。事被察覺,經本省人士及留京同鄉官向清廷控訴,清廷乃交由總理衙門與福公司另訂章程,除原出賣的礦區之外,又增加平陽府及其它地區的煤、鐵、礦產,因而激起全省人民的公憤,掀起轟轟烈烈的爭礦運動。其間李春溥任監察御史,對爭礦一事極為關注。光緒三十一年農曆二月十一日,李在上書中,不僅對英國公使無理要求做了有理有據的批駁,而且對外務部在英公使面前的軟弱無能極為憤慨,甚至對清政府在外交事務中的無能提出批評。李在上書中寫道:“若事復一事,讓而又讓,我中國又從何富強哉?”李上書後,又聞英公使“已求我外務部請派丁寶銓(山西按察使)來京辦理。”李擔心丁寶銓“誤受其愚”,“猝膺斯職,欲求速結,或允其合辦,或成許其試辦一處,釀成重大交涉”,又二次上書皇帝,懇求“諭飭皋司(丁寶銓)竭力磋磨,勿銷退讓,以保權利。”李一生政績流傳至今的不多。但在山西爭礦運動中,上書德宗皇帝,要求為山西爭回礦權的事跡,至今為人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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