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山[天津市匯青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李春山,男,漢族,1964年9月出生,天津市人,1984年9月參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2018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4.09-1987.05 天津市西郊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生產科幹部;

1987.05-1989.07 天津市西郊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辦事員;

1989.07-2002.03 天津市西郊(青)區鄉鎮企業經濟委員會科員;

2002.03-2002.04 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科員;

2002.04-2003.12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科員;

2003.12-2007.06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2007.06-2007.07 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科員;

2007.07-2008.05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綜合指導科副科長;

2008.05-2010.08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綜合指導科科長;

2010.08-2012.12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綜合管理科科長;

2012.12-2015.08天津市西青區工業經濟委員會行業技術管理科科長;

2015.08-2018.01天津市西青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業技術管理科科長;

2018.01-2018.09 天津市西青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業技術管理科科長、一級主任科員(2014.09-2018.05天津市匯青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8日,據西青區紀委監委訊息:天津市匯青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春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24日,據西青區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西青區委批准,西青區紀委監委對天津市匯青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春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春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私設“小金庫”,違規提供擔保,違規出藉資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導致匯青公司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西青區紀委常委會會議、西青區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春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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