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李明哲,中國台灣省居民,民進黨前黨工。2017年3月,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人物事件
違法行為
2012年以來,被告人彭宇華先後創建了系列QQ群,拉攏被告人李明哲等數十名境內外對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不滿的人員,成立了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梅花公司”。彭宇華、李明哲還分別通過網路平台與線下聚會,組織成員插手、炒作近年來國內發生的熱點事件,發布詆毀、攻擊政府、國家基本制度的言論,通過肆意歪曲事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視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等方式,誹謗和攻擊中國政府和社會主義制度,企圖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台灣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檢察機關批准,被湖南省安全機關依法逮捕。
法院審判
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灣部分媒體對中國大陸有偏見的報導和書籍刊物對大陸的惡意攻擊抹黑當成了真實,對中國大陸的發展認識不清,存有偏見,從而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對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認罪悔罪。
2017年11月,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彭宇華、李明哲均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彭宇華、李明哲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